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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舜卿 李允则【原文】
元丰间,刘舜卿知雄州,虏夜窃其关锁去,吏密以闻。舜卿不问,但使易其门键,大之。后数日,虏谍送盗者,并以锁至。舜卿曰:“吾未尝亡锁。”命加于门,则大数分,并盗还之。虏大惭沮,盗反得罪。
民有诉为契丹民殴伤而遁者,李允则不治,但与伤者钱二千。逾月,幽州以其事来请,答曰:“无有也。”盖他谍欲以殴人为质验,既无有,乃杀谍。
【译文】
宋神宗元丰年间,刘舜卿(开封人,字希元)任雄州知州。有一天晚上,关钥被偷,役吏暗中前来报告,刘舜卿也不多问,只派人把门锁改大。
几天后,有敌方奸细故意把小偷送来,同时把钥匙带到,刘舜卿说:“我不曾遗失钥匙啊。”命人拿那把钥匙去开锁,竟相差了好几分。就把小偷还给他,敌方非常惭愧,反而怪罪于小偷。
宋朝时有人控诉被契丹人殴伤,但对方逃走了。李允则(字垂范)不管,只给受伤的人二千钱。
一个月后,幽州方面来请示这件事,李允则回答说:“没有啊!”
原来契丹的其他间谍要把涉嫌殴伤人的契丹人送来作人质,既然查证无此事,就杀了原来打报告的间谍。
、李允则【原文】
[冯述评]祥符末,内帑灾,缣帛几罄。三司使林特请和市于河外。章三上,王旦在中书悉抑之。徐曰:“琐微之帛,固应自至,奈何彰困弱于四方?”居数日,外贡骈集,受帛四百万,盖旦先以密符督之也。允则茗笼运甲,亦此意。
【译文】
李允则有次在军中宴客,正好兵器库失火。李允则依旧饮酒作乐,不久火熄了。他暗中派役吏带着公文到瀛州,用茶笼运回兵器。不到十天,兵器就充足了,没有人知道这件事。枢密院奏请弹劾不救火的事,真宗说:“允则一定有他的道理,姑且问问他。”李允则回答说:“收藏兵器的仓库,对火的戒备甚为严密。正在宴客时起火,一定是奸人所为。如果停止宴客去救火,可能会有意外发生。”
[冯评译文]真宗祥符末年,宫内府库发生火灾,丝帛几乎被烧光。三司使林特(顺昌人,字士奇)奏请到河东运丝帛来调和需求。奏章上了三次,都被王旦在中书压住。王旦从容地说:“这种不足轻重的丝帛,自然有人送到,何必向天下表现自己的困乏呢?”过了几天,进贡的来了,共收了四百万匹帛。这其实是王旦事先用密函去督导的。李允则用茶笼运兵器,也就是这个用意。
、杜紘 苏颂【原文】
杜紘知郓州,尝有揭帜城隅,着妖言其上,期为变。州民皆震。俄而草场白昼火,盖所揭一事也,民益恐。或谓大索城中。弦笑曰:“奸计正在是,冀因吾搅扰而发,奈何堕其术中?彼无能为也!”居无何,获盗,乃奸民为妖,遂诛之。
苏颂迁度支判官,送契丹使宿恩州。驿舍火,左右请出避火,颂不许;州兵欲入救火,亦不许,但令防卒扑灭之。初火时,郡中汹汹,谓使者有变,救兵亦欲因而生事,赖颂不动而止。
【译文】
李允则尝宴军,而甲杖库火。允则作乐饮酒不辍,少顷火息,密遣吏持檄瀛州,以茗笼运器甲。不浃旬,军器完足,人无知者。枢密院请劾不救火状,真宗曰:“允则必有谓,姑诘之。”对曰:“兵械所藏,儆火甚严。方宴而焚,必奸人所为。若舍宴救火,事当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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