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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已关闭】信用卡 卡友水缸 智囊全集 作者:冯梦龙
楼主: w7439

[读书] 智囊全集 作者:冯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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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8:37 | 只看该作者

  明朝人周新(累官至浙江按察使,后因奸人诬告被杀)任浙江按察使,初赴任时,一路上蚊蝇聚集,不停叮咬马匹。周新觉得奇怪,派人四处查看,终于发现一具无名尸,尸旁有一枚戳盖布匹用的木章。

  周新正式上任后,命人到市集买布,等布买回又东挑西拣嫌布料不好,再派人到别市购买,终于买到一块盖有与木章印相同戳记的布料,抓来布商审讯,正是那名劫杀真正布商的真凶。

  又有一次,周新外出巡行,忽然有阵怪风吹起一片叶子到周新面前,左右对周新说,这附近并没有这种树木,只有古寺中才有,而古寺离此地甚远。

  周新突然领悟道:“一定是寺中和尚杀人,将尸首埋在古寺下,现在冤魂显灵要求伸冤。”

  命人至古寺附近挖掘,果然挖出一具女尸,和尚只好俯首认罪。

  [冯评译文]周新是南海人,由乡试入选为御史,为人刚正,敢仗义直言,人称他是“冷面寒铁”。周新在治理浙江期间,政治气象一新。当时锦衣卫纪纲恃宠专权,曾派一名千户赴浙江缉拿人犯,然而千户到浙江后,却作威作福,索贿贪污,周新将千户逮捕治罪,不料千户乘隙逃逸,奔告纪纲,纪纲借口他事,诬指周新有罪,周新因而被诛。唉,周公能替死人伸冤,自己却遭冤死,令我怀疑真有天理吗?

  、吴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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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8:58 | 只看该作者
  溧水人陈德,娶妻林岁余,家贫佣于临清。林绩麻自活,久之,为左邻张奴所诱,意甚相惬。历三载,陈德积数十金囊以归,离家尚十五里,天暮且微雨。德虑怀宝为累,乃藏金于水心桥第三柱之穴中,徒步抵家。而林适与张狎,闻夫叩门声,匿床下,既夫妇相见劳苦,因叙及藏金之故,比晨往,而张已窃听,启后扉出,先掩有之矣。林心不在夫,既闻亡金,疑其诳,怨詈交作。时署县事者晋江吴复,有能声,德为诉之,吴笑曰:“汝以腹心向妻,不知妻别有腹心也,”拘林至,严讯之,林呼枉,德心怜妻,愿弃金,吴叱曰:“汝诈失金,戏官长乎?”置德狱中,而释林以归,随命吏人之黠者为丐容,造林察之,得张与林私问慰状。吴并擒治,事遂白。

  [冯述评]一云,此亦广东周新按察浙江时事。

  【译文】

  明朝时溧水县有个叫陈德的人,娶妻林氏一年多,由于家贫,到临清县替人帮佣。林氏则在家纺麻贴补家用,就在陈德离家替人帮佣期间,林氏在左邻张奴的引诱下,跟张奴发生私情。

  三年后,陈德辛苦攒下几十金,带着钱回乡跟妻子团聚,当陈德离家还有十五里地时,见日落天黑并且下着毛毛细雨。他心想身上带着这么多钱走夜路很危险,于是就把钱藏在水心桥下第三根柱子的孔洞里,然后空着手回家。

  那时林氏跟张奴正在屋里,林氏听见丈夫的敲门声,赶紧要张奴躲在床底下。夫妻两人见了面,互诉这些年来的辛劳之后,陈德就将桥下藏金的事告诉妻子,预备等天亮以后再去拿。

  不料这些话都被躲在床下的张奴听见,于是张奴悄悄从后门溜走,抢先跑到水心桥下把钱拿走。由于林氏已移情别恋,目无丈夫,所以一听说丈夫丢了积蓄,立刻大骂陈德满口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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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8:59 | 只看该作者
  那时溧水县令是晋江人吴复,他以善于断案闻名,当陈德来报官时,吴复就笑着对他说:“你虽真心爱你的妻子,但是你的妻子是否真心爱你,我想你可能不清楚。”于是吴复就传讯林氏,严厉审问,无奈诡计多端的林氏坚不吐实,陈德心疼妻子,不忍她受牢狱之苦,就向县令要求撤案,只希望他们夫妻从此过平安的日子。

  可是吴复却不答应,故意大声怒斥陈德说:“你这个大胆刁民,竟胆敢谎报失窃,存心戏弄本官,罪不可赦。”说完命人将陈德押入大牢,然后释放林氏回家。吴复在释放林氏的同时,早已命人伪装成乞丐,严密监视林氏的举动,果然发现她跟邻人张奴通奸,以及张奴盗取陈德积蓄的事,于是吴复下令逮捕林氏和张奴两人,并分别处以重刑,而陈德自然是无罪释放。

  [冯注]有人说这也是广东周新出任浙江按察使时办的案件。

  、王浟【原文】

  北齐王浟为定州刺史。有人被盗黑牛,背上有毛。韦道建曰:“王浟捉贼,无不获者,得此,可为神。”浟乃诈为上符,若甚急,市牛皮,倍酬价值。使牛主认之,因获其盗。

  定州有老母,姓王,孤独。种菜二亩,数被偷。浟乃令人密往书菜叶为字。明日市中看叶有字,获贼。尔后境内无盗。

  【译文】

  北齐人王浟任定州刺史时,有农人的一头黑牛被贼偷走。这头黑牛的特征是牛背上长有很长的毛。王浟接获报案后,就故意宣布京城急需牛皮,愿出比市价多好几倍的价钱搜购,果然有不少人拿着牛皮求售,这时王浟命牛主前来指认,终于找出贼人。

  定州有位王姓老太太,她一人独居,平日就靠种两亩大的菜园子维持生活。可是近年,她的菜圃老是遭人盗菜。王浟就派人暗中在菜叶上写字,第二天一早到市场,见到卖菜上有字的菜贩就抓,果然捕获贼人。尔后在王浟任内再也没有人敢当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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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9:00 | 只看该作者
  、高漝 杨津【原文】

  北齐任城高漝领并州刺史。有妇人临汾水浣衣,有乘马行人换其新靴,驰而去。妇人持故靴诣州言之,漝乃召居城诸妪,以靴示之,[边批:如妪多安得尽召?悬靴为招可也。]绐云:“有乘马人于路被贼劫害,遗此靴焉,得无亲族乎?”妪抚膺哭曰:“儿昨着此靴向妻家也。”捕而获之,时称明察。

  杨津为岐州刺史,有武功人赍绢三匹,去城十里为贼所劫。时有使者驰驿而至,被劫人因以告之。使者到州以状白津,津乃下教云:“有人着某色衣,乘某色马,在城东十里被杀,不知姓名,若有家人,可速收视。”有一老母行哭而出,云是己子。于是遣骑追收,并绢俱获,自是合境畏服。

  【译文】

  北齐时任城人高漝兼领并州刺史,有位妇人在汾水边洗衣时,被一位骑马而过的路人换穿了她正要刷洗的一双新靴。那位路人留下旧靴后,骑马扬长而去。妇人于是拿着这双旧靴告官。

  高漝召来城中的洗衣妇,拿出那双旧靴要她们仔细辨认,接着骗她们说:“有位骑马的过客,在路上遭抢遇害,尸首难以辨认,只留下这双靴子,你们中间可有人认识这靴子的主人?”

  一名老妇捂着胸哭道:“我的儿子昨天就是穿着这双靴子到他妻子家去呀!”

  高漝立即命人追捕到案,当时人称高漝明察秋毫。

  杨津为歧州刺吏时,有一名带着三匹绢的武功人在离城十里处遭人抢劫,当时正有一名朝廷使者骑着快马经过,遭抢的商人却指称使者是劫匪。使者到官府后将事情经过告诉杨津,杨津命人贴出告示:有人穿某色衣服,骑着某色马,在城东十里处被人杀害,由于不知死者姓名,若有人亲友中符合以上特征者,可尽速至官府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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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9:00 | 只看该作者
  有位老太太从人群中哭着走出来,说死者是她的儿子,于是杨津派官兵追捕,结果人赃俱获,从此全境再无盗贼。

  、柳庆【原文】

  柳庆领雍州别驾。有贾人持金二十斤,寄居京师。每出,常自执钥。无何,缄闭不异,而并失之。郡县谓主人所窃,自诬服。庆疑之,问贾人置钥何处,曰:“自带。”庆曰:“颇与人同宿乎?”曰:“无。”“与同饮乎?”曰:“日者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醉而昼寝。”庆曰:“沙门乃真盗耳。”即遣捕,沙门乃怀金逃匿。后捕得,尽获所失金。

  又有胡家被劫,郡县按察,莫知贼所,邻近被囚者甚多。庆乃诈作匿名书,多榜官门,曰:“我等共劫胡家,徒侣混杂,终恐泄露,今欲首伏,惧不免罪,便欲来告。”庆乃复施免罪之牒。居一日,广陵王欣家奴面缚自告牒下,因此尽获余党。

  【译文】

  柳庆为雍州通判时,有名商人带了二十斤黄金到京城做买卖,寄住在一家客栈中。

  商人每次出门总是随身携带宝箱的钥匙。然而没隔多久,宝箱中的黄金竟然不翼而飞,奇怪的是宝箱却丝毫未遭破坏。

  官府据报调查后,认为是客栈老板所偷。客栈老板禁不住严刑拷问,自承有罪。

  柳庆却表示怀疑,询问商人平日钥匙放置何处,商人答:“随身携带。”

  又问:“最近曾与人同宿吗?”

  答:“不曾。”

  “曾与人一起喝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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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9:01 | 只看该作者
  答:“日前曾与一位出家人喝酒吃饭,因为喝醉了,第二天睡了一天。”

  柳庆说:“这出家人才是真正的小偷。”于是立即派人追捕。出家人在偷得黄金后虽立即逃逸,但仍为柳庆捕获,寻回所有的失金。

  又有一次,有个姓胡的人家遭盗匪洗劫,县府虽明知盗匪猖狂,但因不知盗匪藏匿的地点,无法派兵围剿。

  由于关在牢中的盗匪甚多,柳庆就伪造一封匿名信,张贴在县府门外:我等曾共同抢劫胡家,由于我等分子复杂,终有形迹败露被捕的一天,现在我等想自首,又怕官府不肯赦免我们的罪行,所以特别先禀告。

  接着柳庆又在官府外挂上免罪牒牌。隔天,广陵王欣家中的奴仆,亲自到官府外领取免罪谍牌,由他口中,终于供出盗匪的藏匿地点,将盗匪一网打尽。

  、刘宰【原文】

  宰为泰兴令,民有亡金钗者,唯二仆妇在,讯之,莫肯承。宰命各持一芦去,曰:“不盗者,明日芦自若;果盗,明旦则必长二寸。”明视之,则一自若,一去芦二寸矣,盖虑其长也。盗遂服。

  【译文】

  刘宰为泰兴令时,当地百姓报案遗失金钗。案发现场只有主人的两名仆妾在,经过审讯,两人矢口否认行窃。

  刘宰命两人分别各拿一只葫芦,说:“这葫芦有灵,如果不曾偷取金钗,明天葫芦的大小不会改变;若是偷了金钗,那手上的葫芦就会长大两寸。”

  第二天刘宰命两人各自拿着葫芦前来,其中一只不变,另外一只却少了两寸,原来那偷金钗的仆妾害怕葫芦长大,所以事先切去两寸。

  、陈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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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9:01 | 只看该作者
  襄摄浦城令。民有失物者,贼曹捕偷儿数辈至,相撑拄。襄曰:“某庙钟能辨盗,犯者扪之辄有声,否则寂。”乃遣吏先引盗行,自率同列诣钟所,祭祷而阴涂以墨,蔽以帷,命群盗往扪。少焉呼出,独一人手不污。扣之,乃盗也。盖畏钟有声,故不敢扪云。

  [冯按]襄倡道海滨,与陈烈、周希孟、郑穆为友,号“四先生”云。

  【译文】

  陈襄为浦城令时,有百姓报案失窃财物,捕役抓到好几名偷儿,偷儿们互相指称对方才是窃案的真凶。

  陈襄对他们说:“有座庙钟能分辨盗贼,若是真正的小偷触摸钟,钟就会发出声响;若不是小偷,钟就不会发出任何声音。”

  于是派吏卒押着偷儿们先行,自己却率领官府中其他官员到庙中祭祷,暗中在钟上涂满墨汁,再用幕帘遮住,这时才命偷儿们一一上前摸钟。等众人绕钟一圈后,只有一人手上没有墨汁,审问后果然是真正的小偷。原来那名偷儿害怕钟会发声,所以不敢摸。

  [冯按译文]陈襄提倡文章义理,与陈烈、周希孟、郑穆三人是好朋友,当时人称“四先生”。

  、胡汲仲【原文】

  胡汲仲在宁海日,有群妪聚佛庵诵经,一妪失其衣。适汲仲出行,讼于前,汲仲以牟麦置群妪掌中,令合掌绕佛诵经如故。汲仲闭目端坐,且曰:“吾令神督之,盗衣者行数周,麦当芽。”中一妪屡开视其掌,遂命缚之,果窃衣者。

  【译文】

  胡汲仲在宁海为官时,有次一群妇人群聚佛堂诵经,其中一名妇人的衣物遭人偷窃。正巧胡汲仲路经该地,妇人就央求胡汲仲替她寻回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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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9:02 | 只看该作者

  胡汲仲将大麦放在妇女手中,要她们像事发前般合掌绕着佛像诵经,而胡汲仲自己却闭着眼睛,严肃的坐在一旁,并且说:“我要求神明在天监督各位,凡盗取衣物的人,在绕佛几圈后,手中的大麦就会发芽。”

  其中一名诵经妇人频频开掌看掌中大麦,于是胡汲仲命人将这名妇人擒下,审问后果真就是窃衣者,、杨武【原文】

  佥都御史杨北山公名武,关中康德涵之姊丈也,为淄川令,善用奇。邑有盗市人稷米者,求之不得。公摄其邻居者数十人,跪之于庭,而漫理他事不问。已忽厉声曰:“吾得盗米者矣!”其一人色动良久。复厉声言之,其人愈益色动。公指之曰:“第几行第几人是盗米者。”其人遂服。

  又有盗田园瓜瓠者,是夜大风雨,根蔓俱尽。公疑其仇家也,乃令印取夜盗者足迹,布灰于庭,摄村中之丁壮者,令履其上,而曰:“合其迹者即盗也!”其最后一人辗转有难色,且气促甚。公执而讯之,果仇家而盗者也,瓜瓠宛然在焉。

  又一行路者,于路旁枕石睡熟,囊中千钱人盗去。公令舁其石于庭,鞭之数十,而许人纵观不禁。乃潜使人于门外候之,有窥觇不入者即擒之。果得一人,盗钱者也。闻鞭石事甚奇,不能不来,入则又不敢。求其钱,费十文尔,余以还枕石者。

  【译文】

  佥都御史杨北山,单名武,是关中康德涵的姊夫。在任淄川令时,以善用奇计破案而出名。

  有一次,城中发生谷粱失窃、遭人盗卖的事,但一直抓不到偷儿。杨公下令将失主住处附近的几十名邻居全带到府衙问话。当一干人被带到官府后,杨公只让他们全跪在庭院中,而自己却慢条斯理的处理其他的公文,过了一会儿,只听见杨公厉声说道:“我找到那个偷米的人了。”这时跪在庭下的人群中有一人神色大变,不久,杨公又重复一遍:“抓到小偷了。”那人的神色愈来愈惊惶,杨公这才指着他说:“第几行第几人就是盗米者。”盗米者一听,立即坦承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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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9:03 | 只看该作者

  又有一次发生一件盗瓜的案子,失瓜的那晚风雨交加,然而瓜田中的根叶藤蔓却遭人连根拔起。杨公判断这一定是仇家所干,就要手下采集盗瓜者遗留下的脚印,然后在庭中铺上细沙,要村中的壮丁一一在沙上留下脚印比对,说:“脚印相合就是盗瓜贼。”当最后一名壮丁准备留脚印时,他一直借故推拖并且呼吸急促,杨公厉声质问,果然是因两家有仇隙,想盗瓜泄恨,所盗取的瓜果全堆放在家中。

  又有一次,一位路人因赶路劳累,就枕在路旁的一块大石头边睡着了,醒来后,发觉行囊中的一千钱遭人盗走。杨公接获报案后,就命人将那块大石吊起来鞭打,并且允许百姓观看,暗中则派人在官府门外监视,如果发现有人在府门外探头探脑,却不敢入府看个究竟者,就立即擒下,果然抓到一个人,就是那个偷钱者。原来他听说县令居然要鞭打石头,觉得好奇,但又因心虚,不敢进官府看个究竟,只好在门外张望,事后杨公只索取十文钱,其余全部还给失主。

  、王恺【原文】

  王恺为平原令,有麦商夜经村寺被劫,陈牒于县。恺故匿其事,阴令贩豆者,和少熟豆其中,夜过寺门,复劫去,令捕兵易服,就寺僧货豆,中有熟者,遂收捕,不待讯而服,自是群盗屏迹。

  【译文】

  王恺当平原令时,有位麦商在夜晚路过一所寺庙时遭人抢劫,到县府报案。

  王恺故意不张扬此事,暗中命手下伪装成卖黄豆的贩子,并在生豆中掺杂少许的熟豆,故意在夜晚路过寺庙,果然又遭抢掠,接着,王恺下令捕役换上便衣扮成商人到僧寺购货,果然发现其中有掺杂熟豆的生豆,于是下令擒下寺僧,寺僧未经侦讯就认罪了,从此县内盗匪绝迹。

  、李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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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亨为鄞令,民有业圃者,茄初熟,邻人窃而鬻于市,民追夺之,两诉于县。亨命倾其茄于庭,笑谓邻人曰:“汝真盗矣,果为汝茄,肯于初熟时并摘其小者耶?”遂伏罪。

  【译文】

  李亨为鄞县县令时,有位县民的菜圃中所种的茄子,才刚成熟就遭邻人盗取,并且还运到市集贩卖。县民与邻人相互追打,最后两人闹到官府,互相控诉对方。

  李亨要他们把篓中的茄子全倒在庭院里,看了一眼后,笑着对邻人说:“你才是真正的盗茄者,如果这些茄子真是你所种的,哪会连那些还没有成熟的茄子也一并采摘呢?”邻人听了,只有俯首认罪。

  、包拯【原文】

  包孝肃知天长县,有诉盗割牛舌者,公使归屠其牛鬻之,既有告此人盗杀牛者,公曰:“何为割其家牛舌,而又告之?”盗者惊伏。

  【译文】

  宋朝人包孝肃(即包拯,字希仁,卒谥孝肃)治理天长县时,有位县民向官府报案,声称所养的牛只遭人割断舌头,包公要他回去把牛宰杀后,再运到市集出售。

  不久,有人来县府检举某人盗牛贩卖,包公却对他说:“你为什么先前割断那人所养牛只的舌头,现在又想诬告他是盗牛者呢?”那人一听,知道无法隐瞒,只好低头认罪。

  、秦桧 慕容彦超【原文】

  秦桧为相,都堂左揆前有石榴一株,每着实,桧默数焉。,亡其二,桧佯不问。一日将排马,忽顾左右取斧伐树,有亲吏在旁,仓卒对曰:“实佳甚,去之可惜?”桧反顾曰:“汝盗食吾榴。”吏叩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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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献新樱于慕容彦超,俄而为给役人盗食,主者白之。彦超呼给役人,伪慰之曰:“汝等岂敢盗新物耶,盖主者诬执耳!勿怀忧惧。”各赐以酒,潜令左右入“藜芦散”。既饮,立皆呕吐,新樱在焉,于是伏罪。

  【译文】

  南宋人秦桧为宰相时,在都府前院种有一株石榴,每次结果时,秦桧都默默记下果实的数目。一天突然少了二颗石榴,秦桧装作不知,过了几天,秦桧检阅马匹时,突然回头对手下说:“拿把斧头来,把这株石榴砍了。”旁边一名秦桧的亲信,立即脱口说道:“这株石榴所结的果实很甜,砍掉太可惜了。”秦桧回头对他说:“原来偷我石榴的就是你。”那名亲信一听,立即叩头认错。

  有人命仆役送给慕容彦超(五代汉人,官镇宁军节度使,后为周太祖所败,投井自杀)一篮新鲜樱桃,不料仆人却在半路偷吃,主人把这事告诉慕容彦超。慕容召来仆人,故意慰问他说:“你怎会偷吃樱桃呢,一定是你主人误会你,你千万不要害怕主人会责怪你。”说完赐他美酒压惊,却在酒中掺入“藜芦散”(植物名,有毒,可供药用),仆人在喝下酒后,开始不停的呕吐,秽物中赫然有樱桃,于是只好认罪。

  、子产 严遵【原文】

  郑子产晨出,过束匠之闾,闻妇人之哭也,抚其御之手而听之。有间,遣吏执而问之,则手绞其夫者也。异日其御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其声惧。凡人于其亲爱也,始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今夫哭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

  严遵为扬州行部,闻道旁女子哭而不哀。问之,云夫遭火死。遵使舆尸到,令人守之,曰:“当有物往。”更日,有蝇聚头所,遵令披视,铁椎贯顶。考问,乃以淫杀夫者。

  [冯注]韩滉胄在润州事同。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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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时郑国人子产(即公孙侨)一天早晨坐车路过束匠的家门口时,听见妇人的哭声。子产要马夫停车,于是一面按着马夫的手,亦意他停车,一面注意听那妇人的哭声。回到官所后,子产命吏卒逮捕那妇人,说那妇人的丈夫正是被她用手勒死。

  隔了一天,马夫问子产:“先生您是怎么发现的?”

  子产说:“那妇人的哭声中充满畏惧。一般人对于他所亲爱的家人,在他们初发病时,一定会感觉忧心,等亲人病危快死的时候,会感到害怕,一旦亲人病逝就只会哀痛不已。现在这妇人哭吊死去的丈夫,哭声并不哀伤只是充满畏惧,所以我才认定这其中必有奸情。”

  汉朝人严遵任扬州行部(汉制,刺史每年八月巡行所属各部,谓之行部)时,一天见路旁有女子在哭,然而哭声并不哀伤。严遵问那女子为何哭泣,女子答道因丈夫遭火烧死,忍不住伤心落泪。

  汉朝人严遵派人将尸首用车运到府衙,命人严密看守,并且说:“好好注意,这尸首应当会有一些不寻常的现象发生。”

  隔日,果然发现一群苍蝇一直在死者的头部附近飞舞,严遵命人详细勘验,赫然发现死者头部生前曾遭人用铁椎等重器击一大洞,经拷问,原来是奸夫怕奸情被识破而杀人。

  、元绛【原文】

  江宁推官元绛摄上元令。甲与乙被酒相殴,甲归卧,夜为盗断足。妻称乙,执乙诣县,而甲已死,绛敕其妻曰:“归治夫丧,乙已服矣。”阴遣谨信吏迹其后,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语,绛命取系庑下,诘妻奸状,即吐实。人问其故,绛曰:“吾见妻哭不哀,且与伤者共席而襦无血污,是以知之。”

  【译文】

  宋朝时江宁县推官元绛(字厚之,谥章简)治理上元县时,有甲、乙两县民酒醉后互殴,甲回到家中就醉卧在床,不料在半夜竟被人砍断双脚。甲妻指称凶手是乙,于是乙被逮捕入狱,不久甲因伤重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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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9:05 | 只看该作者

  元绛对甲妻说:“乙已招供认罪,你就先回去料理你丈夫的后事吧。”元绛却暗中派吏卒尾随甲妻,暗中监视,果然发现一名僧人远远望见甲妻就迎了上来,低声谈论,元绛接获报告,立即派人逮捕甲妻,厉声质问,甲妻见形迹败露,只好一一从实招来。

  事后有人请教元绛,元绛说:“我见甲妻虽哭但并不悲伤,再说与死者共睡一榻,为何身上竟没有沾上一滴血迹呢,所以我判断这其中必有奸情。”

  、张升【原文】

  张升知润州日,有妇人夫出数日不归。,忽有人报菜园井中有死人,妇人惊往视之,号哭曰:“吾夫也!”遂以闻官。公令属官集邻里,就井验是其夫与否,皆以井深不可辨,请出尸验之,公曰:“众皆不能辨,妇人独何以知其是夫。”收付所司鞫问,果奸人杀其夫,而妇人与谋者。

  【译文】

  张升在治理润州时,县中有位妇人的丈夫出门几天都没有回家。一天,忽然有人指称菜圃井中发现有死人,这位妇人立刻神色仓惶的前往菜圃,并且一路哭喊着说:“那是我丈夫。”于是众人报官处理,张升命属吏召集邻人前往井边认尸,邻人都说:“井太深了,尸首根本无法辨认,请大人命人将尸首自井底吊出来,我们才能指认。”

  张升说:“众人都说井深无法辨尸,这妇人何以知道死者一定是她丈夫?”于是交付有关单位侦办,经过拷问,果然是这妇女与奸夫共同谋杀了自己的丈夫,然后弃尸井中。

  、陆云【原文】

  陆云为浚仪令,有见杀者,主名不立,云录其妻而无所问。十许日,遣出,密令人随后,谓曰:“其去不远十里,当有男子候之,与语,便缚至。”既而果然,问之具服,云与此妻通,共杀其夫,闻妻得出,欲与语,惮近县,故远相伺候。于是一县称为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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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9:06 | 只看该作者
  【译文】

  陆云为浚仪令时,有县民被杀,但主犯还不能确定。陆云逮捕县民的妻子,却不加侦讯,关了十多天就放了。

  陆云暗中派吏卒跟踪,对吏卒说:“离开这里不出十里地,应该会有一名男子在那儿守候,等着与这妇人说话,看到这名男子立即逮捕。”

  果然不出陆云所料,逮捕之后,那名男子供称,他与县民的妻子发生奸情,于是两人共同商议谋害妇人的丈夫,今天听说妇人无罪释放,想向她探问消息,又怕离县城太近,遭人指认,所以才在远处守候。

  破案后,全县百姓无不称颂陆云断案有如神明。

  、蒋恒【原文】

  贞观中,衡州板桥店主张迪妻归宁,有卫三、杨真等三人投宿,五

  朝廷见了报告,觉得疑点甚多,就派御史蒋恒重新审案。

  蒋恒下令要那天由客店出发追捕凶手十五岁以上的人,及附近邻人全部到衙说明案情。等人员到衙后,又借口人数不足,要他们暂且先回去,只单独留下一名已八十多岁的老妇问话,一直到晚上,才让老妇离开府衙。这时蒋恒要典狱长暗中派密探监视,并且说:“老婆婆步出衙门后,一定有人上前跟老婆婆说话,这时一定要牢记对方的长相。”

  果然有人上前询问老婆婆:“御史大人都问了你些什么?”一连三天,都是同一人。

  于是蒋恒下令逮捕此人,经侦讯,原来这人与张迪的妻子有染,所以共同商议谋害张迪,再嫁祸卫三等人。

  破案后,蒋恒向太宗复命,太宗赐帛二百匹,并任命蒋恒为侍御史。

  [冯评译文]张松寿当长安令时,审理昆明池边百姓被劫杀的命案,也是用同样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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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9:07 | 只看该作者
  、杨逢春【原文】

  南京刑部典吏王宗,闽人。一日当直,忽报其妾被杀于馆舍,宗奔去旋来,告尚书周公用。发河南司究问,欲罪宗。宗云:“闻报而归,众所共见。且是妇无外行,素与宗欢,何为杀之?”官不能决,既数月,都察院令审事,檄浙江道御史杨逢春。杨示,约某夜二更后鞫王宗狱。如期,猝命隶云:“门外有觇示者,执来。”果获两人,甲云:“彼挈某伴行,不知其由。”乃舍之,用刑穷乙,乙具服。言与王宗馆主人妻乱,为其妾所窥,杀之以灭口。即置于法,释宗。杨曰:“若日间,则观者众矣,何由踪迹其人,人非切己事,肯深夜来看耶?”由是称为神明。

  【译文】

  宋朝两京刑部典史福建人王宗,一天在官署轮值时,接获通知说他的姨太太在家中遭人杀害。王宗立即赶回家中,不久又回到官署办公,将此事禀报尚书。于是交给河南司来审理。审理后打算判王宗有罪。王宗说:“我是案发后经人通知才匆匆赶回家,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再说我的姨太太与我感情一向融洽,也没有与他人发生奸情,我没有杀她的理由。”

  官员一听,觉得有理,一时之间也不知该如何断案。

  命案一拖就是几个月,都察院下令重新审案,命浙江道御史杨逢春为主审。

  杨逢春奉命后就宣布某夜二更将审讯王宗,到了那晚,突然对吏卒说:“如果有人在府衙外徘徊窥伺,就把那人抓来。”果然抓到两人。

  甲说:“是乙拉我作伴,我完全不知情。”

  于是杨逢春下令释放甲,另再逼问乙,乙只好具实招供,说他与王宗房东的妻子发生奸情,被王宗的姨太太看到了,只好杀人灭口。杨逢春将乙绳之以法,而王宗也无罪开释。事后杨逢春对人说:“若我在白天审案,前来围观的人一定很多,就无法追查凶手。如果事非关己,谁肯在半夜时看人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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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9:08 | 只看该作者
  从此杨逢春断案如神的名声传遍乡里。

  、马光祖【原文】

  马裕斋知处州,禁民捕蛙。一村民将生瓜切作盖,刳虚其腹,实蛙于中,黎明持入城,为门卒所捕。械至庭,公心怪之,问:“汝何时捕此蛙?”答曰:“夜半。”问:“有人知否?”曰:“唯妻知。”公疑妻与人通,逮妻鞫之,果然。盖人欲陷夫而夺其妻,故使妻教夫如此。又先诫门卒,以故捕得,公遂置奸淫者于法。

  【译文】

  马光祖,号裕斋,治理处州时,禁止百姓捕蛙。有一村民在瓜蒂处切一小口,将中间的瓜肉挖空,再将蛙暗藏瓜中,天亮时拿着瓜想混进城,被守城兵拦下、逮捕。当村民戴着刑具押到庭下时,马光祖不禁奇怪的问他:“你什么时候去捕蛙?”

  答:“半夜。”

  问:“可有人知道你半夜捕蛙的事?”

  答:“只有内人知道。”

  马光祖怀疑村民的妻子另有私情,于是传她前来问话,果然不出他所料,原来村民妻子与人有染,奸夫想谋害村夫,于是唆使村妻教他丈夫如此做,又事先向守城员举发,好让村民被捕。

  、苻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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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9:08 | 只看该作者
  秦苻融为司隶校尉。京兆人董丰游学三年而反,过宿妻家。是夜妻为贼所杀,妻兄疑丰杀之,送丰有司。丰不堪楚掠,诬引杀妻。融察而疑之,问曰:“汝行往还,颇有怪异及卜筮否?”丰曰:“初将发,夜梦乘马南渡水,反而北渡,复自北而南,马停水中,鞭策不去。俯而视之,见两日在水下,马左白而湿,右黑而燥,寤而心悸,窃以为不祥,问之筮者。云:忧狱讼,远三枕,避三沐。既至,妻为具沐,夜授丰枕。丰记筮者之言,皆不从,妻乃自沐,枕枕而寝。”融曰:“吾知之矣。《易》:坎为水,马为离。乘马南渡,旋北而南者,从坎之离,三爻同变,变而成离;离为中女,坎为中男;两日,二夫之象。马左而湿,湿,水也,左水右马,冯字也;两日,昌字也——其冯昌杀之乎?”于是推验获昌,诘之,具首服,曰:“本与其妻谋杀丰,期以新沐枕枕为验,是以误中妇人。”

  【译文】

  前秦人苻融(字博休,谥哀)任司隶校尉时,有个叫董丰的京都人,在外游学三年后返乡,途中路过妻子娘家,当晚就睡在妻家。不料就在同一夜,妻子遭人谋害,妻子的兄弟怀疑凶手是董丰,于是将董丰送官治罪。董丰禁不住拷打逼问,承认有罪。

  苻融看了报告后,觉得疑点很多,就问董丰说:“你启程返乡前,有没有发生一些怪异的征兆,或者你曾经卜卦算命?”

  董丰说:“我出发的前一夜,晚上作梦,梦到自己本应骑马渡水向南走,不料却朝北行,不久又由北往南;马站在河中央,怎么鞭打它就是不走;我低下头看见水中有两个太阳;马的左脚是白色的,而且被河水沾湿,马的右脚却是黑色,没有沾到水。我醒来后心中发慌,怕是不祥的征兆,就请教卜卦的相士。相士说我恐怕会有牢狱之灾,要我远离枕头三次,避开沐浴三次。我回到家里,妻子已为我准备好洗澡水,并且拿了一只枕头给我睡觉用,我因牢记相士的话,不肯洗澡也坚持不用枕头,我妻子一生气就自行洗了澡,枕着枕头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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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9:09 | 只看该作者
  王旻的妻子与邻居的儿子发生奸情,两人并互许终身,想等王旻返家后伺机谋害,以成就自己好事。王旻回到家后,他妻子对姘夫说:“今晚在浴室洗澡的就是我丈夫,到时你就动手吧!”

  到了夜里,王妻要他洗澡,王旻突然想到:“‘当洗不洗’,是不是指的就是这事?”坚持不肯洗。他妻子一怒之下自己进入浴室,突然由壁缝中伸出一支长矛,王妻死在长矛下。王旻害怕得不得了,根本无法推测到底是怎么回事。

  第二天,邻人告发王旻谋害妻子,狱中吏卒对王旻严刑拷问,王旻哭着说:“要我死不过是一条命,只是我的冤情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昭雪呢?我怕费孝先所卜的卦无法应验了。”有吏卒把这话报告太守,太守传王旻说明整个事情经过,然后沉思许久,突然开口问王旻:“你的邻居中有叫康七的人吗?”

  回答说有。

  太守说:“杀害你妻子的一定是他。”命人逮捕康七,康七果然认罪。

  事后太守对僚属说:“一石谷磨三斗米,那不是得米糠七斗吗?”

  这位郡守就是王明(字如晦)。

  、范纯仁【原文】

  参军宋儋年暴死。范纯仁使子弟视丧,小敛,口鼻血出。纯仁疑其非命,按得其妾与小吏奸,因会,置毒鳖肉中。纯仁问:“食肉在第几巡?”曰:“岂有既中毒而尚能终席者乎?”再讯之,则儋年素不食鳖,其曰:“肉者,盖妾与吏欲为变狱张本以逃死尔,实儋年醉归,毒于酒而杀之,遂正其罪。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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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9:11 | 只看该作者

  发之,果得一妇人首。令诉者验认,则云“非是”。遂收豪家鞫之,豪家款伏,乃是与妇私好,杀一奶子,函首而葬之,以妇衣衣奶子身尸,而易妇以归,畜于私室,其狱遂白。

  【译文】

  某甲由外地回乡,到家后发现妻子遭人杀害,但头颅却不见了,这人急忙奔告妻子的娘家。妻子亲族认为是女婿杀了女儿,于是到郡府控告某甲。某甲禁不起严刑拷打,只得招供认罪。

  独有一名从事(官名,汉称刺史佐吏为从事)觉得怀疑,对郡主说:“人命关天不可草率,还是再仔细审问后再宣判。一般而论,身为丈夫,谁狠得下心杀妻子?再说纵使反目,杀害妻子,一定会想尽办法为自己脱罪,不是推说对方病死,就说是暴毙。现在只有尸身不见尸首,显而易见绝不是死者丈夫所杀,请允许我重审。”

  郡主点头答应,于是从事把嫌犯迁到别间囚室,每天仍照常供应酒食,一面召集郡中所有忤作,要他们详细报告最近这段日子有多少人家办丧事,接着又一一询问:“你们为丧家办丧事,可曾发现有什么不寻常的事?”

  其中一名忤作说:“郡中有一富豪家办丧事,据丧家说是死了一名奶娘,当我从墙头把棺木抬出去时,感觉里面好像没有尸体,现在那口棺材就放在某坊。”从事派人挖墓,果然挖得一颗妇女的头颅,要那死者丈夫辨认,却说并非自己妻子。

  从事抓来富豪审问,富豪这才吐实。原来富豪与甲妻有私情,于是杀了一名奶娘,割下奶娘的头,把甲妻的衣服套在奶娘身上,假冒甲妻,而真正的甲妻却成为富豪金屋藏娇的新宠。

  至此案情大白。

  、徽州富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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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9:12 | 只看该作者
  徽富商某,悦一小家妇,欲娶之,厚饵其夫。夫利其金以语妇,妇不从,强而后可。卜夜为具招之,故自匿,而令妇主觞。商来稍迟,入则妇先被杀,亡其首矣,惊走,不知其由。夫以为商也,讼于郡,商曰:“相悦有之,即不从,尚可缓图,何至杀之?”一老人曰:“向时叫夜僧,于杀人次夜遂无声,可疑也。”商募人察僧所在,果于傍郡识之,乃以一人着妇衣居林中,候僧过,作妇声呼曰:“和尚还我头。”僧惊曰:“头在汝宅上三家铺架上。”众出缚僧,僧知语泄,曰:“伺其夜门启,欲入盗,见妇盛装泣床侧,欲淫不可得,杀而携其头出,挂在三家铺架上。”拘上三家人至,曰:“有之,当时惧祸,移挂又上数家门首树上。”拘又上数家人至,曰:“有之,当日即埋在园中。”遣吏往掘,果得一头,乃有须男子,[边批:天理。]再掘而妇头始出,问:“头何从来?”乃十年前斩其仇头,于是二人皆抵死。

  【译文】

  徽州一名富商喜欢上别人的妻子,想娶她为妾,于是用厚礼想收买那女子丈夫。女子丈夫禁不住金钱诱惑,就要妻子答应富商要求,女子起初不肯,但在丈夫逼迫下只有勉强同意。一夜,女子丈夫准备妥当后,就邀富商来家喝酒,命妻子一旁侍候,自己却借故离去。富商来得比约定的时间晚,进门时女子已遭人杀害,头颅却不翼而飞,富商不知发生什么事,只有惊慌的离去。女子的丈夫以为富商杀了自己妻子,于是一状告到郡府。富商说:“我喜欢那女子是实情,但即使是她不肯答应我的要求,凡事可以好好商量,我何至于到杀她的地步呢?”

  有一老人说:“案发当晚听见女子大叫和尚,隔天邻寺的和尚就不见了,这事很可疑。”

  富商雇人追查和尚行踪,果然在邻郡发现这名和尚,于是,要一人穿上妇人衣服在树林中等候,待和尚经过时,故意假冒妇人的声音大叫:“和尚还我头来!”和尚在惊惶中脱口而出:“你的头在你老家左边第三家的铺架上。”这时,埋伏的众人便一拥而上,擒下和尚。和尚知道自己泄了口风,只好招认说:“那夜我见她家大门开着,想进屋偷东西,一进门就见一女子盛装坐在床边哭泣,我想与她亲热,她抵死不肯,我只好杀了她,割下她的头带走,挂在她家左边第三家的铺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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