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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已关闭】信用卡 卡友水缸 智囊全集 作者:冯梦龙
楼主: w7439

[读书] 智囊全集 作者:冯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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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18 | 只看该作者
  王佐守平江,政声第一,尤长听讼。小民告捕进士郑安国酒。佐问之,郑曰:“非不知冒刑宪,老母饮药,必酒之无灰者。”佐怜其孝,放去,复问:“酒藏床脚笈中,告者何以知之,岂有出入而家者乎?抑而奴婢有出入者乎?”以幼婢对,追至前得与民奸状,皆仗脊遣,闻者称快。

  【译文】

  王佐任平江太守时,在政坛上声望很高,最擅长审判诉讼案件。

  有一个百姓报告说捉到进士郑安国造酒。

  王佐问郑安国,郑安国说:“不是故意冒犯法令,只是老母吃药必须清酒。”

  王佐同情郑安国的孝心,就放他走,但是又问他:“酒藏在床脚的箱子里,告你的人怎么会知道,难道有人在你家出入?还是有奴婢出入呢?”

  郑安国回答有小奴婢进去。

  追究结果,查到小奴婢与原告狼狈为奸,于是将两人处以杖刑,听到的人都叫好。

  、殷云霁【原文】

  正德中,殷云霁(字近夫)知清江,县民朱铠死于文庙西庑中,莫知杀之者。忽得匿名书,曰:“杀铠者某也。”某系素仇,众谓不诬。云霁曰:“此嫁贼以缓治也。”问左右:“与铠狎者谁?”对曰:“胥姚。”云霁乃集群胥于堂,曰:“吾欲写书,各呈若字。”有姚明者,字类匿名书,诘之曰:“尔何杀铠?”明大惊曰:“铠将贩于苏,独吾侯之,利其赀,故杀之耳。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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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18 | 只看该作者
  明武宗正德年间,殷云霁(寿张人,字近夫)任清江知县。县民朱铠死于文庙西边廊下,不知道凶手是谁,但有一封匿名信,说:“杀死朱铠的是某人。”

  某人和朱铠有旧仇,大家都认为很可能是他。

  殷云霁说:“这是真凶嫁祸他人,要误导我们的调查。朱铠左邻右舍谁和他亲近?”

  都回答说:“姚姓属吏。”

  殷云霁就将所有属吏聚集于公堂说:“我需要一个字写得好的人,各呈上你们的字。”

  属吏之中,姚明的字最像匿名信的笔迹,殷云霁就问他:“为什么杀朱铠?”

  姚明大惊,只好招认说:“朱铠将到苏州做生意,我因贪图他的财物,所以杀他。”

  、周纡【原文】

  周纡为召陵侯相。廷掾惮纡严明,欲损其威。侵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纡闻辄往,至死人边,若与共语状,阴察视口眼有稻芒,乃密问守门人曰:“夕谁载藁入城者?”门者对:“唯有廷掾耳。”乃收廷掾,拷问具服,后人莫敢欺者。

  【译文】

  周纡任召陵侯家相时,廷掾怕周纡严明,想挫他的威严,就在清晨时把一个死人斩断手足,放在寺门。

  周纡知道后立即前往,走到死人身边,好像和死人讲话,暗地观察死人,结果在口眼处发现稻芒。就秘密问守门人说:“昨晚有谁载干草入城的?”

  守门人说:“只有廷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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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19 | 只看该作者

  周纡就收押廷掾拷问,廷掾只好认罪。

  从此没有人敢再欺骗周纾。

  、高子业【原文】

  高子业初任代州守,有诸生江槔与邻人争宅址。将哄,阴刃族人江孜等,匿二尸图诬邻人。邻人知,不敢哄,全畀以宅,槔埋尸室中。数年,槔兄千户楫枉杀其妻,槔嗾妻家讼楫,并诬楫杀孜事,楫拷死,无后,与弟盘重袭楫职。讼上监司台,付子业再鞫。业问槔以孜等尸所在,槔对曰:“楫杀孜埋尸其室,不知所在。”曰:“楫何事杀孜?”槔愕然,对曰:“为槔争宅址。”曰:“尔与同宅居乎?”对曰:“异居。”曰:“为尔争宅址,杀人埋尸己室,有斯理乎?”问吏曰:“搜尸槔室否?”对曰:“未也。”乃命搜槔室,掘地得二尸于槔居所,刃迹宛然,槔服罪。州人曰:“十年冤狱,一旦得雪。”

  州豪吴世杰诬族人吴世江奸盗,拷掠死二十余命,世江更数冬不死。子业覆狱牍,问曰:“盗赃布裙一,谷数斛。世江有田若庐,富而行劫,何也。”世杰曰:“贼饵色。”即呼奸妇问之曰:“盗奸若何?”对曰:“奸也。”“何时?”曰:“夜。”曰:“夜奸何得识贼名?”对曰:“世杰教我贼名。”世杰遂伏诬杀人罪。

  【译文】

  高子业初任代州太守时,有秀才江槔和邻人争夺住屋,几乎发生殴斗。江槔暗中杀死族人江孜等两人,把尸体藏匿起来,准备诬害邻人。邻人知情因而不敢和他殴斗,把住屋都给江槔,江槔就将尸体埋在房子里。

  数年后,江槔的哥哥江楫误杀了妻子,江槔于是唆使江楫妻子的家人去告江楫,同时诬陷江楫杀死江孜等两人。江楫被拷打而死,没有后代,就由弟弟江盘继承职位。讼案呈上专管刑狱的监司,交付高子业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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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20 | 只看该作者
  “是吴世杰告诉我窃贼名字的。”

  吴世杰这才承认诬告杀人罪。

  、程戡【原文】

  程戡知处州。民有积仇者。一日诸子谓其母曰:“母老且病,恐不得更议,请以母死报仇。”乃杀其母,置仇人之门,而诉于官。仇者不能自明,戡疑之,僚属皆言无足疑。戡曰:“杀人而自置于门,非可疑耶?”乃亲自劾治,具得本谋。

  【译文】

  宋朝人程戡(阳瞿人,字胜之)任处州太守时,有一州民与人积仇。有一天,此人的几个儿子对他们的母亲说:“母亲年老又生病,反正活不了多久,请以母亲的生命来报仇。”

  于是杀死自己的母亲,放置在仇人家门前,再向官府控告。

  仇人没有办法为自己脱罪。

  程戡很怀疑,同僚都说没有什么可怀疑的。程戡说:“杀死人而且将尸体放在自己家门前,不是很可疑吗?”于是亲自审问,把主谋全数查出来,、张举【原文】

  张举为句章令,有妻杀其夫,因放火烧舍,诈称夫死于火。其弟讼之,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一活,积薪焚之,察死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果无灰,以此鞫之,妻乃服罪。

  【译文】

  张举任句章县令,有妻子杀死丈夫,并放火烧焯房子,假装丈夫是被火烧死的。丈夫的弟弟提出控诉。

  张举就用两只猪,一只死的,一只活的,将它们放在木柴堆中焚烧。观察后发现,死猪口中无灰,而活的口中有灰。再检验该丈夫口中,发现无灰,因而讯问妻子,妻子于是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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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21 | 只看该作者

  、陈骐【原文】

  更多精彩,更多好书,尽在[5 1 7 Z . c O陈骐为江西佥宪。初至,梦一虎带三矢,登其舟。觉而异之。会按问吉安女子谋杀亲夫事,有疑。初,女子许嫁庠生,女富而夫贫,女家恒周给之。其夫感激,每告其友周彪,彪家亦富,闻其女美,欲求婚而无策,后贫士亲迎时,彪与偕行,谚谓之“伴郎”。途中贫士遇盗杀死,贫士父疑女家嫌其贫,使人故要于路,谋杀其子,意欲他适,不知乃彪所谋,欲得其女也。讼于官。问者按女有奸谋杀夫,骐呼其父问之,但云:“女与人有奸。”而不得其主名。使稳婆验其女,又处子,乃谓其父曰:“汝子交与谁最密?”曰:“周彪。”骐因思曰:“虎带三矢而登舟,非周彪乎。况彪又伴其亲迎,梦为是矣。”越数日,伪移檄吉安,取有学之士修郡志,而彪名在焉,既至,骐设馔以饮之,酒半,独召彪于后堂,屏左右,引手叹息,阳谓之曰:“人言汝杀贫士而取其妻,吾怜汝有学,且此狱一成,不可复反。汝当吐实。吾救汝。”彪错愕战栗。跪而悉陈,骐录其词。潜令人捕同谋者。一讯而狱成,一郡惊以为神。

  【译文】

  陈骐任江西佥宪。初到任时,梦见一只老虎带着三支箭,登上船来。陈骐醒后觉得很奇怪,后来审问到一桩吉安女子谋杀亲夫的案件,颇有可疑的地方。

  原来起初女子许嫁给庠生,由于女家富有而夫家贫穷,女家常常接济夫家,丈夫心存感激,常常告诉朋友周彪。周彪家也很富有,早就听说该女子很美,想求婚而没有办法,后来庠生迎亲时,周彪随行当伴郎。途中,庠生遇强盗被杀害,庠父怀疑女家嫌弃自家贫穷,故意派人在半路拦截,谋杀他的儿子,再将女子改嫁,一状告到官府去,却不知道其实是周彪的计谋,目的是想得到该女子。

  诉到官府后,审问的官吏认为是女子设计谋害亲夫,陈骐叫女父来问,只说女子和别人有奸情,但不知道对方姓名。陈骐派女役吏检查女子身体,仍是处女,就问死者父亲:“你儿子和谁来往最密切?”答说是周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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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22 | 只看该作者

  有一天晚上,范檟独自坐在烛光下,有个身穿湿衣,手系着瓮的人,弯着身子向前走过来,范檟惊异地想道:“啊,是徐柏的鬼魂,是双臂被绑在瓮上丢进水中淹死的。”

  第二天,范檟问左右的人说:“哪一个池塘最深,我想去游览一下。”

  左右的人说是在某座寺庙,于是一起前往。

  范檟指着池塘说:“徐柏的尸体在这里。”于是,找人用网捞,却捞不到;就要回去时,池水忽然起泡,如同水沸一般,于是再捞一次,终于找到尸体。请徐父来看,果然是徐柏,然而还是不知道是谁杀的。

  范檟心想徐柏是有勇力的人,杀害徐柏的人一定是被命令行事的。有一天,范檟忽然下令说:“现在大乱刚刚平定,我想选一些健壮的人来当衙役。”选完以后,看到一个人反穿棉袄,脱下来看,里面都是血迹,范檟大声叱喝说:“你为什杀人?”

  “是以前在战场上沾到的血。”再打开棉里看,血迹已沾到棉絮,范檟说:“倭寇之乱是在夏秋之间,哪里需要穿棉袄,杀徐柏的人就是你!”

  于是认罪,一时大家都赞称范檟见识卓越。

  、杨评事【原文】

  湖州赵三与周生友善,约同往南都贸易,赵妻孙不欲夫行,已闹数日矣。及期黎明,赵先登舟,因太早,假寐舟中,舟子张潮利其金,潜移舟僻所沉赵,而复诈为熟睡,周生至,谓赵未来,候之良久,呼潮往促,潮叩赵门,呼,三娘子。”因问:“三官何久不来?”孙氏惊曰:“彼出门入矣,岂尚未登舟耶?”潮复周,周甚惊异,与孙分路遍寻,三日无踪,周惧累,因具牍呈县。县尹疑孙有他故,害其夫,久之,有杨评事者阅其牍,曰:“叩门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内无夫也。”以此坐潮罪,潮乃服。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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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22 | 只看该作者

  湖州有赵三,与周生很友善,约定一同到南都做生意。赵妻孙氏不要丈夫远行,闹了好几天。临行当天清晨,赵三先上船,因为时间还早,在船中小睡。

  船夫张潮贪图他的钱,偷偷将船划到偏避的地方,将赵三丢入水中淹死,再假装睡得很熟。周生到后,看到赵三还没来,等了很久,叫张潮前去催促,张潮敲赵家大门,直呼三娘子,问赵三怎么这么久不来?

  孙氏很惊讶地说:“他已经出门很久了,难道还没有上船吗?”

  张潮回来报告周生,周生也很奇怪,就和孙氏分路寻找,找了三天都没有踪迹,周生怕被连累,于是呈送文书给县府,县尹怀疑孙氏有其他原因而害死丈夫,却苦无证据,拖了很久,无法结案。

  有位杨评事(掌管决断刑狱的官)阅览公文,说道:“敲门就叫三娘子,一定知道她的丈夫不在屋里。”

  因此判断张潮杀人,张潮这才俯首认罪。

  、杨茂清【原文】

  杨茂清升直隶贵池知县。池滨大江,使传往来如织,民好嚣讼,茂清因俗为治,且遇事明决。

  时泾县有王赞者,逋青阳富室周鉴金而欲陷之,预购一丐妇蓄之,鉴至索金,辄杀妇诬鉴,讯者以鉴富为嫌,莫敢为白,御史以事下郡,郡檄清往按,阅其狱词,曰:“知见何不指里邻,而以五十里外麻客乎?赞既被殴晕地,又何能辨麻客姓名,引为之证乎?”又云:“其妻伏赞背护赞,又何能殴及胸胁死乎?”已乃讯证人,稍稍吐实,诘旦至尸所,益审居民,则赞门有沟,沟布椽为桥,阳出妇与鉴争,堕桥而死,赞乃语塞,而鉴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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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24 | 只看该作者
  郑洛书派人去侦查,查出近村的民家有一口石磨遗失上半部,拿来互相配合,果然不错。所以一问立即服罪。原来死者是江西的卜卦人,岁末将回家乡时,房主贪图他的财利而杀害他。

  、许进 姚公 张昺【原文】

  单县有田作者,其妇饷之。食毕,死。翁故曰:“妇意也。”陈于官。不胜箠楚,遂诬服。自是天久不雨。许襄毅公时官山东,曰:“狱其有冤乎?”乃亲历其地,出狱囚遍审之。至饷妇,乃曰:“夫妇相守,人之至愿;鸩毒杀人,计之至密者也。焉有自饷于田而鸩之者哉?”遂询其所馈饮食,所经道路,妇曰:“鱼汤米饭,度自荆林,无他异也。”公乃买鱼作饭,投荆花于中,试之狗彘,无不死者。妇冤遂白,即日大雨如注。

  苏人出商于外,其妻蓄鸡数只,以待其归。数年方返,杀鸡食之,夫即死。邻人疑有外奸,首之太守姚公。鞫之,无他故。意其鸡有毒,令人觅老鸡,与当死囚遍食之,果杀二人,狱遂白。盖鸡食蜈蚣百虫,久则蓄毒,故养生家鸡老不食,又夏不食鸡。

  张御史昺,字仲明,慈溪人,成化中,以进士知铅山县。有卖薪者,性嗜鳝。一日自市归,饥甚,妻烹鳝以进,恣啖之,腹痛而死。邻保谓妻毒夫,执送官,拷讯无他据,狱不能具。械系逾年,公始至,阅其牍,疑中鳝毒。召渔者捕鳝得数百斤,悉置水瓮中,有昂头出水二三寸者,数之得七。公异之,召此妇面烹焉,而出死囚与食,才下咽,便称腹痛,俄仆地死。妇冤遂白。

  [冯评]陆子远《神政记》载此事,谓公受神教而然,说颇诞。要之凡物之异常者,皆有毒,察狱者自宜留心,何待取决于冥冥哉!

  【译文】

  明朝时单县有农夫在田里耕作,他的妻子送食物给他吃,吃完后就死了。公公说:“是媳妇毒死我儿子的。”于是告到官府,妇人受不了鞭打之苦,只好认罪。之后,很奇怪的,单县竟很久都没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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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25 | 只看该作者
  许襄毅公(许进,灵宝人,字季升)当时任职山东,他说:“久不下雨,是不是因为有冤狱啊?”于是亲自到单县来,将囚犯一一提出来审问。问到这个案子时,襄毅公说:“夫妇相守,是人生最大的心愿;而用毒杀人,是一种严密的计划,哪有自己送食物去田里毒死人的呢?”

  于是问她送食物所经过的道路,妇人说:“送鱼汤米饭,从荆林通过,没有什么异样。”

  许襄毅公就叫人买鱼作汤,放入荆花,让猪狗来尝试,没有不死的,妇人的冤枉才被洗清,当天就下起倾盆大雨。

  有个苏州人出外经商,他的妻子养了几只鸡等他回来,数年后,苏州人才回家,妻子杀鸡煮给他吃,这苏州人竟立即死亡。邻人怀疑有奸情,向太守陈情。姚公审查之后,猜想是鸡有毒,派人找来老母鸡,煮给临刑的死囚吃,果然毒死两人,冤狱于是洗清,因为鸡吃过蜈蚣等各种毒虫,长久在体内累积毒素。所以豢养牲畜的人家,不吃老鸡,也不在夏天吃鸡,明朝御史张昺,字仲明,慈溪人,宪宗成化年间以进士任铅山县知县。有个卖木柴的人,喜爱吃鳝鱼,有一天从市场回来,肚子很饿,妻子于是煮鳝鱼给他吃,大快朵颐之后,却腹痛而死。邻长说是妻子毒死丈夫,将她捉起来送到官府,拷打审问,她都不认罪,讼案一直不能解决,这个妻子因此被监禁了一年多。

  张到任后,阅览公文,怀疑是鳝鱼有毒,请渔夫捕捉数百斤鳝鱼,全部放进水缸中,鳝头昂出水面二三寸的有七条,然后找这个妇人来煮给牢里的死囚吃,才刚下咽就纷纷说肚子痛,不久都倒地死亡,妇人的冤情于是洗清。

  [冯评译文]陆子达《神政记》记载这件事,说许襄毅公受神仙指引而如此做,说法甚为怪诞。其实大凡异常的事物都有毒,审察讼案的人自己应当留心,怎可留待深奥的神来决断呢?

  、袁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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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26 | 只看该作者
  、李德裕【原文】

  李德裕镇浙右。甘露寺僧诉交代常住什物,被前主事僧耗用常住金若干两,引证前数辈,皆有递相交领文籍分明,众词指以新得替人隐而用之,且云:“初上之时,交领分两既明,及交割之日,不见其金。”鞫成具狱,伏罪昭然。未穷破用之所,公疑其未尽,微以意揣之,僧乃诉冤曰:“积年以来,空交分两文书,其实无金矣,众乃以孤立,欲乘此挤之。”公曰:“此不难知也。”乃召兜子数乘,命关连僧人对事,遣人兜子中,门皆向壁,不令相见;命取黄泥各模交付下次金样以凭证据,僧既不知形状,竟模不成,前数辈皆伏罪。

  【译文】

  唐朝人李德裕镇守浙东时,甘露寺的僧侣控告在移交寺院杂物时,被前任住持耗费常住金若干两,引证前几任住持都有互相移交,记载得很清楚,众僧也指证前任住持私下挪用常住金,而且说初上任时,移交的银两数目很清楚,到交出来时银两却不见了。

  审判结束后,罪证照然,但没有追究银两用到哪里。

  李德裕怀疑案子没有审问清楚,于是隐约地对僧人稍加诱导,僧侣于是说出他的冤情道:“多少年来,都是只移交记录银两的文书,其实早就没有银两了,众僧因为我孤立,想乘此机会排挤我。”

  李德裕说:“这种事不难查清楚。”

  就找了数顶轿子,命令相关的僧侣都进入轿中,轿门对着墙壁,彼此看不见,再命令人取各种形状的黄泥来,让每个僧侣分别捏出交付给下任的黄金模式,做为证据,僧侣既不知道形状,当然捏不出来,前数任住持僧侣才伏首认罪。

  、程颢【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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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颢为户县主簿,民有借其兄宅以居者,发地中藏钱,兄之子诉曰:“父所藏也。”令曰:“此无证佐,何以决之?”颢曰:“此易辩尔。”问兄之子曰:“汝父藏钱几何时矣?”曰:“四十年矣。”“彼借宅居几何时矣?”曰:“二十年矣。”即遣吏取钱十千视之,谓借宅者曰:“今官所铸钱,不五六年即遍天下,此钱皆尔未藏前数十年所铸,何也?”其人遂服。

  【译文】

  宋朝人程颢任户县主簿时,有个百姓借用哥哥的宅第居住,挖掘贮藏在地下的钱。哥哥的儿子便控告说:“那是家父所贮藏的。”

  县令说:“这件事没有证据,怎么判决呢?”

  程颢说:“这很容易辨别。”

  就问哥哥的儿子说:“你父亲钱藏多久了?”

  “四十年。”

  程颢问:“他借宅第居住有多久了?”

  “二十年了。”

  程颢立即派遣吏役去拿一万块钱来看,然后对借住的人说:“现在官府所铸的钱,不到五、六年就可以流行天下,这些钱都是在你未贮藏前几十年所铸造的,为什么说是你的呢?”

  这个人于是服罪。

  、李若谷【原文】

  李若谷守并州,民有讼叔不认其为侄者,欲擅其财,累鞫不实。李令民还家殴其叔,叔果讼侄殴逆,因而正其罪,分其财。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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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人李若谷(丰人,字子渊,守并州时,有百姓控告叔叔不认他为侄子,想霸占家财,屡次审查不出事实。李若谷于是命令此人回家殴打他的叔叔,叔叔果然来告侄子叛逆,殴打叔父,因而确定叔侄关系,由于叔叔确实有侵占意图,于是分了家财。

  、吕陶【原文】

  吕陶为铜梁令,邑民庞氏者,姊妹三人共隐幼弟田。弟壮,讼之官,不得直,贫甚,至为人佣奴。陶至,一讯而三人皆服罪吐田,弟泣拜,愿以田之半作佛事为报。陶晓之曰:“三姊皆汝同气,方汝幼时,非若为汝主,不几为他人鱼肉乎?与其捐米供佛,孰若分遗三姊?”弟泣拜听命。

  [冯评]分遗而姊弟之好不伤,可谓善于敦睦。若出自官断,便不妙矣!

  【译文】

  宋朝人吕陶(成都人,字元钧,号净德)任铜梁县令时,城中有庞氏三姊妹,共同吞没幼弟的田地。弟弟长大以后,向官府控诉,但都败诉,因而生活非常贫困,沦落为佣奴。

  吕陶到任后一审问,三个人都服罪且交出田地,弟弟感动得哭泣跪拜,愿意卖出一半田地作佛事来报答。

  吕陶告诉他说:“三个姊姊都是你的同胞,在你幼小时,如果不是她们为你做主,难道你不会被他人欺凌吗?与其捐一半田产作佛事,还不如分给三位姊姊。”

  弟弟诚服听命。

  [冯评译文]分送田产而不伤姊弟之间的和睦,可说是善于敦亲,如果依法令来决断就不妙了。

  、裴子云 赵和【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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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29 | 只看该作者

  、何武 张咏【原文】

  汉沛郡有富翁,家资二十余万,子才年三岁,失其母。有女适人,甚不贤,翁病困,为遗书,悉以财属女,但遗一剑,云:“儿年十五,以付还之。”其后又不与剑,儿诣郡陈诉,太守何武录女及婿,省其手书,顾谓掾吏曰:“此人因女性强梁,婿复贪鄙,畏残害其儿。又计小儿得此财不能全护,故且与女,实守之耳,夫剑者,所以决断;限年十五者,度其子智力足以自居,又度此女必复不还其剑,当关州县,得见申转展。——其思虑深远如是哉!”悉夺取财与儿。曰:“敝女恶婿,温饱十年,亦已幸矣。”论者大服。

  张咏知杭州,杭有富民,病将死,其子三岁,富民命其婿主家赀,而遗以书曰:“他日分财,以十之三与子,而七与婿。”其后子讼之官,婿持父书诣府,咏阅之,以酒酬地曰:“汝之妇翁,智人也。时子幼,故以子属汝,不然,子死汝手矣。”乃命三分其财与婿,而子与七。

  【译文】

  汉朝沛郡有个富翁,家产二十多万,儿子才三岁,就失去母亲。富翁有个大女儿已经嫁人,极不贤淑。富翁病重时,写遗书将财产全部给女儿,只留一把剑,说“儿子十五岁以后交给他”。时候到了,女儿又不把剑给儿子。儿子到郡府控诉,太守何武(郫人,字君公)审问富翁的儿女、女婿,又看过遗书,对属官说:“富翁因为女儿个性残暴,女婿又卑鄙贪心,怕他的儿子受到残害,又考虑到儿子得到财产后不安全,所以只是暂且给女儿保管罢了;至于剑,是决断的意思;约定十五岁,是考虑到他儿子的智力已经可以自己生活了,又想到女儿一定不还剑,寄望当时州县官吏能为他儿子伸张正义,他的思虑实在很深远啊!”何武将全部家产取回,归还富翁的儿子说:“你父有恶劣的女儿和女婿,你能温饱十二年,已经很幸运了。”谈论的人都非常佩服。

  张咏任杭州太守时,杭州有个富翁病重将死,儿子才三岁,富翁命令他的女婿主管家产,而且遗书说:“将来分财产,十分之三给儿子,十分之七给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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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30 | 只看该作者
  后来儿子向官府控诉,女婿拿着岳父的遗书给官府看。张咏看过之后,用酒洒在地上,对已死的富翁表示敬意,说:“你的岳父是聪明人,当时儿子年幼,所以把儿子交付给你,不然他的儿子就死在你的手上了。”

  于是命令十分之三财产给女婿,而十分之七给儿子。

  、某巡官【原文】

  有富民张老者,妻生一女,无子,赘某甲于家。久之,妾生子,名一飞,育四岁而张老卒,张病时谓婿曰:“妾子不足任,吾财当畀汝夫妇,尔但养彼母子,不死沟壑,即汝阴德矣。”于是出券书云:“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婿乃据有张业不疑。后妾子壮,告官求分,婿以券呈官,遂置不问。他日奉使者至,妾子复诉,婿仍前赴证,奉使者乃更其句读曰:“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曰:“尔父翁明谓‘吾婿外人’,尔尚敢有其业耶?诡书‘飞’作‘非’者,虑彼幼为尔害耳。”于是断给妾子,人称快焉。

  【译文】

  有个张老富翁,妻子生一个女儿,没有儿子,招赘某甲入家门。后来,张老富翁的姨太太生一个儿子,名一飞。一飞四岁时,张老去世,张老生病时,曾对女婿说:“姨太太生的儿子不够资格继承我的家产,应该给你们夫妇,你只要养他们母子,不使他们流离失所,就是你的阴德了。”于是拿出契券写上:“张一非吾子也(张一不是我儿子),家财尽与吾婿(家财都给我的女婿),外人不得争夺。”女婿毫不怀疑地拥有张家的产业。

  后来张一飞长大了,向官府控告要求分家产,女婿以契券为证,官府因而不管。后来奉命出巡的官吏来到,张一飞又去控告,女婿还是拿着契券应讯。

  这位官吏就更改断句的读法说:“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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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30 | 只看该作者
  又说:“你岳父明明说你是外人,你还敢拥有他的产业吗?将飞写作非,是怕他儿子幼小会被你伤害而已。”

  于是判断将产业给姨太太的儿子,众人都叫好。

  、张齐贤【原文】

  戚里有分财不均者,更相讼。齐贤曰:“是非台府所能决,臣请自治之。”齐贤坐相府,召讼者问曰:“汝非以彼分财多,汝分少乎?”曰:“然。”具款,乃召两吏,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货财无得动,分书则交易,明日奏闻,上曰:“朕固知非君不能定也。”

  【译文】

  宋朝时,王室外戚所住的邻里中,有人认为财产没有平均分配,因而互相控告。

  张齐贤(冤句人,字师亮)对皇帝说:“这不是御史台所能判决的,请让微臣亲自去处理。”

  张齐贤对互相控告的人问道:“你不是认为他分的财产多,你分的少吗?”

  “是的。”两造都如此回答。

  张齐贤便让他们详列财物条目,再找两名役使,命令甲家的财物搬入乙的房舍,乙家的搬入甲的房舍,所有的财物都不能动,分配财物的文件也交换,第二天就向皇帝奏报,皇帝说:“朕就知道没有你不能决断的。”

  、王罕【原文】

  罕知潭州,州有妇病狂,数诣守诉事,出语无章,却之则悖骂,前守屡叱逐。罕至,独引令前,委曲问之,良久,语渐有次第,盖本为人妻,无子,夫死妾有子,遂逐而据其赀,以屡诉不得直,愤恚发狂也,罕为治妾,而反其赀,妇寻愈。罕,王珪季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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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31 | 只看该作者
  【译文】

  宋朝人王罕(华阳人,字师言)任职澶州时,州中有一个疯妇,屡次去找太守哭诉,胡言乱语,赶她走就会骂人,前任太守一再叱喝驱逐她。

  王罕到任后,独自叫她到面前来,婉转地问她,很久之后,她说话才逐渐正常。原来是因为她为人妻子,没有生育,丈夫死后,姨太太有儿子,就把她赶走,霸占家产。因为屡次控诉都被判败诉,所以愤怒发狂。王罕为她审判姨太太而取回家产,不久,妇人就痊愈了。

  王罕,是王珪的叔父。

  、韩亿【原文】

  韩亿知洋州,大狡李甲以财豪于乡里。兄死,诬其兄子为他姓,赂里妪之貌类者,使认为己子,又醉其嫂而嫁之,尽夺其赀。嫂、侄诉于州,积十余年,竟未有白其冤者。公至,又出诉。公取前后案牍视之,皆未尝引乳医为验。一日,尽召其党至庭下,出乳医示之,众皆服罪,子母复归如初。

  【译文】

  宋朝人韩亿(雍丘人,字宗魏)任洋州太守时,大狡有个李甲以财富傲视乡里。哥哥死后,诬陷哥哥的儿子是别人的,收买乡里中容貌与嫂嫂相似的女子来认侄儿为儿子,又灌醉嫂嫂后将她改嫁,把家产全部侵占。

  嫂嫂与侄儿到州府控告,拖延了十多年,竟然没有官员洗清他们的冤情。

  韩亿到任后,他们又出来控诉。韩亿取历来的案情纪录观览,发现都没有官员请接生婆来作证。有一天,韩亿将这群人全部请到堂下,叫接生婆出来作证,众人才都认罪。母子终于能够回家团聚。

  、于文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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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32 | 只看该作者

  于文傅迁乌程县尹,有富民张某之妻王无子。张纳一妾于外,生子未日卒。王诱妾以儿来,寻逐妾,杀儿焚之。文傅闻而发其事,得死儿余骨,王厚赂妾之父母,买邻家儿为妾所生儿初不死,文傅令妾抱儿乳之,儿啼不受,妾之父母吐实,乃呼邻妇至,儿见之,跃入其怀,乳之即饮,王遂伏辜。

  【译文】

  于文傅调任乌程县县尹,有富翁张某的妻子王氏没有儿子,张某在外娶了一个姨太太,生个儿子尚未满周岁,王氏诱骗姨太太带儿子过来,不久又赶走姨太太,杀儿焚尸。

  于文傅听了,将事情揭发出来,并找到小孩的尸骨。王氏去贿赂姨太太的父母,买邻家的小孩假装是姨太太所生的,说小孩没死。于文傅命令姨太太抱着小孩喂乳,小孩啼哭不肯吃。姨太太的父母才说实话,又把邻家妇女请来,小孩看了,高兴地投入她的怀里,一喂乳就吃。王氏才认罪。

  、程颢【原文】

  有富民张氏子,其父死,有老父曰:“我,汝父也,来就汝居。”张惊疑,请辩于县,程颢诘之。老父探怀取策以进,记曰:“某年某月日某人抱子于三翁家。”颢问张及其父年几何,谓老父曰:“是子之生,其父年才四十,已谓之三翁乎?”老父惊服。

  【译文】

  有个张姓富翁的儿子,父亲早死。有一天,忽然有个老先生说:“我是你的父亲,来和你一起住。”张某很惊奇怀疑,请求县官为他辨别。

  程颢问老先生,老先生从怀里取出一份文书给县官,文书上记着:“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抱儿子给三翁。”

  程颢问张某跟他父亲的年纪,接着对老先生说:“这个孩子出生时,他父亲才四十岁,已经称呼三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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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32 | 只看该作者

  老先生惊惧认罪。

  、黄霸 李崇【原文】

  颍川有富室,兄弟同居,妇皆怀妊。长妇胎伤,弟妇生男,长妇遂盗取之。争讼三年,州郡不能决。丞相黄霸令走卒抱儿,去两妇各十步,叱令自取,长妇抱持甚急,儿大啼叫-弟妇恐致伤,因而放与,而心甚怀怆,霸曰:“此弟子。”责问乃伏。

  [冯述评]陈祥断惠州争子事类此。

  祥知惠州,郡民有二女嫁为比邻者,姊素不孕,一日妹生子,而姊之妾适同时产女,诡言产子,夜烧妹傍舍,乘乱窃其儿以归。妹觉之,往索,弗予,讼于府。

  无证,祥佯自语:“必杀此儿事即了耳。”乃置瓮水堂下,引二妇出曰:“吾为汝溺此儿以解汝纷。”密谕一卒谨视儿,而叱左右诈为投儿状,亟逐二妇使出,其妹失声争救不可得,颠仆堂下,而姊竟去不顾。祥即断儿归妹而杖姊、妾,一郡称神。

  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

  李崇令二父与儿分禁三处,故久不问,忽一日,密遣人分告二父曰:“君儿昨不幸遇疾暴死。苟泰闻即号啕,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诘奉伯诈状,奉伯款引云:“先亡一子,姑妄认之。”

  【译文】

  汉朝时颍川有个富有的家庭,兄弟住在一起,两人的妻子同时怀孕;之后长嫂流产,弟妇生男孩,长嫂便把男孩偷走。诉讼了三年,州郡都不能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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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33 | 只看该作者
  丞相黄霸(阳夏人,字次公)命令小卒抱着小孩,离两名妇女各十步,命令她们自己来取,长嫂抢得很急,小孩大声哭叫,弟妇唯恐伤了孩子,只好放手,但是心里很悲伤。

  黄霸说:“这是弟弟的儿子。”加以追问,长嫂才认罪。

  [冯评译文]陈祥判断惠州争孩子的事与此类似。

  陈祥任职惠州时,郡民有两个女儿嫁给相邻的两家,姊姊一直不孕,一天,妹妹生儿子,而姊姊家的姨太太正好同时生产,姊姊于是假装也生孩子,半夜时放火烧妹妹的房子,乘乱时偷走妹妹的儿子。妹妹发觉后来讨,姊姊不给,向州府控告却没有证据。

  陈祥故意自言自语道:“一定要杀死这个孩子,事情才能了结。”就在堂下放置一瓮水,带出两个妇人说:“我为你们溺毙这个孩子,以排解纠纷。”暗地告诉一个小卒谨慎看着孩子,而命令左右的人作出投孩子入水的样子,立即将两名妇人放开,妹妹痛哭失声,急着救孩子,救不到而倒在堂下;姊姊竟然不管。陈祥即刻断定孩子归妹妹,而杖打姊姊,全郡的人都心服。

  寿春县人苟泰有个孩子三岁,遇盗贼遗失,好几年都没找到,后来在同县赵奉伯家发现了,苟泰于是向县府控告,两人都说那孩子是自己的儿子,并有邻居作证,郡县都不能决断。李崇命令两个父亲与儿子分别拘禁在三个地方,故意很久都不闻不问,忽然有一天,秘密派人分别告诉两个父亲说:“你的儿子昨天不幸生病去世。”

  苟泰听了,伤心得又哭又跳,奉伯却只是感叹而已。

  李崇观察清楚,就把孩子还给苟泰,又质问奉伯为什么诈领别人的孩子,奉伯说:“我的孩子刚好在那时死去,所以随便认一个。”

  、宣彦昭 范邰【原文】

  宣彦昭仕元,为平阳州判官,天大雨,民与军争簦,各认己物。彦昭裂而为二,并驱出,卒踵其后。军忿噪不已,民曰:“汝自失簦,于我何与?”卒以闻,彦昭杖民,令买簦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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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5:33 | 只看该作者

  范邰为浚仪令,二人挟绢于市互争,令断之,各分一半去,后遣人密察之,有一喜一愠之色,于是擒喜者。

  [冯述评]李惠断燕巢事,即此一理所推也。

  魏雍州厅事有燕争巢,斗已累日。刺史李惠令人掩护,试命纪纲断之,并辞。惠乃使卒以弱竹弹两燕,既而一去一留。惠笑谓属吏曰:“此留者,自计为巢功重;彼去者,既经楚痛,理无固心。”群下服其深察。

  【译文】

  宣彦昭在元朝时担任平阳州判官(节度使、观察使的僚属)。有一天下大雨,百姓与士卒争伞用,各自认为是自己的,宣彦昭将伞分裂为二,并赶二人出门,派士兵跟随在后面,只见那个士卒气愤得不得了,而百姓却说:“你自己失去伞,与我何干?”跟随的士兵把这个情况告诉宣彦昭,宣彦昭用杖刑处罚百姓,并命令他买伞还士卒。

  范邰任浚仪令时,有两个人在市场上抢夺一匹绢,范邰命令将绢裁断,每人各取一半后离去,派人暗中观察,有一个很高兴,一个很生气,于是逮捕高兴的那个人。

  [冯评译文]李惠(后魏人)判断燕子争巢的事,就是这个道理的推广。

  雍州官衙屋檐下,有燕子争巢争了好几天,刺史李惠派人将燕巢小心地取下来,派人用细竹子弹两只燕子,后来一只飞走,一只留着,李惠笑着对属下说:“留着的燕子自认为筑巢功夫大,飞走的燕子经过痛苦之后,就失去了坚持的心意。”属下都佩服他观察的深刻。

  、安重荣 韩彦古【原文】

  安重荣虽武人而习吏事。初为成德节度,有夫妇讼其子不孝者。重荣拔剑,授其父使自杀之。其父泣不忍,其母从旁诟夫面,夺剑而逐其子,问之,乃继母也。重荣为叱其母出,而从后射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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