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今年5月7日,广州男子杨冠伦酒驾肇事致一死一伤后逃逸,12月15日,法院判其5年徒刑。杨冠伦事后赔偿死者家属58万元,伤者家属120万元,获得被害方谅解,被酌情轻判。伤者家属建议其刑期在3年以下,法院未采纳。 ![]()
死者家属痛哭。记者黎旭阳 摄 ![]()
肇事者杨冠伦在庭上。记者黎旭阳 摄
逃逸后造成不良影响量刑从严
本报讯 曾经轰动一时的广州怡乐路酒驾案昨日在广州市海珠区一审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者杨冠伦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杨冠伦表示不上诉。
逃逸造成无法检测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冠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以及他人财产损失,并在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认为,杨冠伦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未认定杨冠伦具有自首情节不当,法院予以增加认定。另外,鉴于杨冠伦及其家属已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后者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伤者家属建议判三年以下
但是,法院同时指出,考虑到杨冠伦在明知严厉打击酒驾以及醉驾入刑的情况下,仍然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在肇事后逃逸40余小时后才投案自首,致使公安机关未能及时对其体内酒精含量作出准确鉴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虽然杨冠伦具有从宽处罚情节,但不足以对其减轻处罚,并在量刑时应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从严掌握。
因此,法院认为,伤者家属建议对杨冠伦在三年以下判刑的量刑意见过轻,法院未采纳。最后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的量刑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冠伦有期徒刑五年。
死者姑姑:
“宁愿没有发生过”
宣判后,白发苍苍的几位长者走出法庭。死者李某华的姑姑李阿姨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触及伤痛,情难自抑,痛哭失声。
李阿姨说,对这个判决,他们不存在满意不满意的问题。“不论怎么样,人走了就走了,如果时间能倒退,这件事能够不发生,我们宁愿没有发生过。”
“我们家属怎么都不会忘记这种痛,也许大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伤痛会渐渐淡去,但三四岁的小孩这么小……我们宁愿从来没发生这件事……我相信大家对酒驾都是深恶痛绝的,如果这件事能唤醒大家不要酒驾……”言及至此,李阿姨几度重复也说不下去,最后竟至痛哭失声。
事件回放:
酒驾撞人一死一伤后逃逸
法院查明,今年5月7日凌晨2时许,杨冠伦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行至海珠区怡乐路。由于杨冠伦在有急转弯路标志及划有车行道横向减速慢行标线的道路上,不按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操作,超速行驶,致使该车先后撞上行人李某华、郑某亮,并继续撞上路边报刊亭和停放在路边的五辆小型汽车。
被撞的行人李某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郑某亮则受重伤。事故发生后,杨冠伦弃车逃逸。5月8日22时许,杨冠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杨冠伦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8月24日,杨冠伦的家属与死者李某华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58万元。在该案第一次开庭后,杨冠伦的家属又与伤者郑某亮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杨冠伦总共赔偿郑某亮120万元。伤者家属则对杨冠伦表示谅解,并向法庭建议对杨冠伦在三年以下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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