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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到厦门银行莲前支行开户,银行人员以公安局要求为由报警查核,来了二个辅警劝退并请离银行,事后向该银行总行投诉,并要求出示公安局报警核实的相关证明但莲前支行以公安局要求为不予理会,投诉12378回徐如下,隔日银行来电也是强调是公安局要求也无法出示任何证明
【金融消保服务平台】XXX,您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反映的您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的消费纠纷事项已收悉,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费投诉处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银诉登记编号XXXXX):依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应当由银行保险机构负责处理。您反映的消费纠纷事项,属于您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的民事纠纷,依法应当通过民事途径予以解决。您可以依法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平台已于2025年05月15日将您反映的消费纠纷事项转送相应机构处理。 |
本主题由 管理员 于 2025-5-15 18:09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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