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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名是怕被骗了,同名还能自己骗自己吗?
(二)银行应根据存款人风险等级、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等因素,对存款人办理
的非柜面业务进行限额管理:
1.按照与存款人的约定,设置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的非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业务的限额。
2.对于存款人本人同名银行账户之间、存款人银行账户向本人同名支付账户的转账业务,存款人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银行不得设置限额,存款人有设置限额意愿的除外;存款人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其他要素验证支付指令的,银行应按照与存款人的约定设置限额。
3.银行应根据存款人风险等级、日常交易行为、资产状况等因素,在存款人设定的交易限额内确定交易风险提示额度,并对交易风险提示额度进行动态管理。
对于超过交易风险提示额度的大额交易、短时高频和短时跨地区等疑似风险交易,银行应及时向存款人提示交易风险。交易风险提示方式由银行与存款人协商确定,具体包括交易前电话确认、账户余额实时提醒等。
(三)本通知发布前,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纳入I类户管理;试点开立的其他个人银行账户,纳入II类户管理。银行应按本通知要求于2016年4月1日前,完成对通过自助机具、电子渠道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的核实。
(四)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内控水平,合理确定存款人开立的个人
银行账户数量,避免无序竞争和盲目开户,不得单纯以开户数量作为内部考核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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