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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要从2025年1月1日实施了,这里面有几个点比较关注,一、反洗钱的尽职调查包括哪些?银行在什么情况下要尽职调查?客户对尽职调查是否有义务?二、在什么情况下银行可以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三、客户对银行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新版反洗钱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第三十三条规定尽职调查包括哪些内容,对于风险低的可以简化尽职调查,不是银行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这要看洗钱风险,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银行在什么情况下要尽职调查。第三十条规定银行要在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整体评估和交易情况了解洗钱风险,对于正在交易不符合银行掌握的客户信息和风险不匹配,就要让客户说明交易的情况了,对于高风险的情形,银行可以采取很多个措施包含限额在内,也就是说高风险才能把限额作为一个选择之一,第三十条第二款就规定不能采取与风险不匹配的措施,明明客户反洗钱等级低风险,但是银行非要给你限额就是属于违法了,第三十条第二款前两小段说银行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前面讲到要先核实客户的交易情况,不能一来就给客户限额之类的管控。第三十八条规定客户应当配合银行的尽职调查要提供身份证明,还要提供与交易和资金的资料,结合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应该是提供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金融服务和有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的情形才需要提供,其他情况客户不需要提供,这点大家要注意,不要被银行忽悠。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采取合理的尽职调查措施,具体哪些前面就讲到,银行单方面采取反洗钱法没有规定的措施,大家可以拒绝提供。第三十九条规定客户对银行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有异议可以先向银行投诉,如果银行不处理或者处理不满意可以向人民银行投诉,再不行就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当中我是亲身经历的,人民银行是袒护银行的,人民银行做不到对客户公平,最后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前银行对客户进行管控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是没有法律依据,现在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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