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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面额为500万元的假承兑汇票到典当行行骗,近日,范某被慈溪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市场上民间非法买卖大额承兑汇票的现象日渐增多,其中隐藏的交易风险应当引起交易者警惕。
巨额汇票原来是假的
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并由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票据。承兑银行对承兑申请人签发的汇票给与承兑,即是给了持票人一个远期信贷承诺,无论承兑申请人是否按承兑协议向承兑银行提供资金,承兑申请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009年12月16日,杭州人范某伙同他人,拿着一张伪造的承兑汇票,来到慈溪市一家典当行,称他通过“走后门”的方式,向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取得这张承兑汇票,要求“贴息兑现”(即通过私下转让的方式套取现金)。票面上显示,该票的出票人为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武汉中百电器连锁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因票面金额很大,典当行老总施某为了慎重起见,于2009年12月18日上午电话联系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核实此票的真假,获悉该行未承兑过这张汇票,即打电话报警。
慈溪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伙同他人,明知是伪造的汇票,仍予以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承兑汇票交易“黄牛”活动频繁
按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只能在发生真实贸易的背景下,方可在企业或个人之间自由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此外,还可以用于质押作为融资的担保物。记者了解到,除一些典当行经营承兑汇票融资业务外,目前我市不少地方都存在专门从事倒卖承兑汇票的“黄牛”。在慈溪一个QQ群,记者看到有人在公开叫卖承兑汇票。记者以一个买者身份与其聊天,得知目前市面上民间交易承兑汇票的贴息月利率在3%到4%之间,而通过银行交易贴息的月利率在百分之一以下。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一些熟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掌握银行承兑汇票票源信息的人成为票据“黄牛”,通过买卖银行承兑汇票从中谋利。这些人长期从事银行承兑汇票买卖,交易频繁且交易金额巨大,交易对手不固定,转账交易基本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
法律界人士认为,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无金额起点限制、风险低、期限短、周转快等特点,已逐渐被社会认知,成为企业融资手段。群众普遍认为银行具有较高的信誉,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必然具有稳定的保障,从心理上放松了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了受害群众的这些心理,打起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主意。鄞州银行宁穿支行日前也成功堵截了一张“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避免了60万元损失。
应尽快规范票据市场
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借助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获利投机,给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影响,亟需进一步规范。
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姜洪明律师长期从事《票据法》研究,他认为,票据诈骗是严重犯罪行为,虽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票据诈骗的死刑,但情节严重的仍然可以判无期徒刑。除了商业银行外,任何人不得从事票据贴现活动。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如果需要资金,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其贴现利率远低于私下买卖的利率。如果不能向银行贴现,最好也不要私下买卖。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以票据换现金也是有合法通道的:可以将汇票质押,以合法的民间借贷方式融资。两者的效果是一样的,唯一的不同在于,私下票据买卖非法,而质押融资合法。地下票据市场如此活跃,说明人们有此需求。与其禁而不止,不如顺应潮流,放宽限制,制订规范,加以引导,建立规范化的票据市场,为民间票据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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