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银行未经客户同意就擅自修改限额就是属于违约和侵权的行为,本身有些银行的电子渠道转账就是有限额的,这是客户在开通电子银行时就和银行约定好的,银行在和客户在签约电子银行时,协议里关于限额的语句条款的正确理解是银行有权修改诸如认证方式的限额,针对的是该行所有的客户,比如说短信、人脸识别、IC卡认证、sim认证、云证通、u盾的最高限额,而不是去修改客户的默认或者已设置的限额,这是两个不同的意思,举个栗子,就在前几年邮储银行隔三差五的变更个人客户的手机银行转账限额,由很久以前的一万提高到五万,又从五万变更高二十万,又从二十万变更到现在的五十万,银行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自然希望自身权利越多越好,但是这是对客户权利的排除和限制,根据公平的原则,总不可能银行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吧,针对格式条款的大家可以看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四百九十七、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还有对协议内容有解释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解释。
2.银行将擅自修改限额的责任推给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求银行顺从的做是要出具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随便发个文件就让银行按照法律的要求去执行那还要法律干啥,另外这还涉及到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和银行具有平等法律地位,银行是没有权利和资格去修改客户的限额的,针对限额这块目前是没有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文件这个词汇大家可以去搜一下,还有给大家介绍一下gwy办公厅在2018年发布的国办发〔2018〕37号文,这份文件针对的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里面有一条就很明确,内部文件没有对外公开就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现在很多银行拿内部文件给客户查看,并且作为推卸责任的依据,大家不妨拿我告诉诸位的那份文件去回怼,有条件的可以打印出来,这样更具有说服力,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也是gwy办公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规定制定的。
3.目前很多银行依据某些文件内容要对客户强 制进行账户分级分类管理,这份文件想必大家都会知道,但是这份文件不是规范性文件,大家可以去这份文件的发布者的网站上面查看,先登录官网,然后点击条法司,那里面有规范性文件一栏,根据发布时间,里面就没有这份文件,而且这份文件的初始是0591当地的人行在2021年9月17日发布的福银办〔2021〕211号文,该文上报给人总行,然后总行再加工一下再拿出来,0591这份文件同样的也不是规范性文件,大家可以拿这两份文件内容对比一下就知道了。
4.前面所说的那些文件不是规范性文件,属于政策要求,政策的特点是不具有强 制执行力,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既然没有做违法之事,这个政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是否接受,而不是必须接受,必须强 制接受就变成法律了,银行强 要求客户接受属于侵害客户权益。 大家有听说过必须遵守政策的的说法吗?肯定是没有,肯定是听过必须遵守法律的说法的。
所说的一切的大前提是诸位要遵纪守法合法使用银行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