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欠多家银行高达10万元的信用卡欠款,沪上一来沪务工人员因透支信用卡无力偿还,多家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此案,目前持卡人于2010年12月1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日持卡人被“取保候审”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银行依持卡人涉嫌恶意透支信用卡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为由报案,被告委托的律师认为被告人不构成“刑事责任,但是愿意负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经审理认为,一周后做出“不批捕的决定”律师表示此案具有可判可罚可不判可不追究的原则,持卡人一直表示会想办法偿还欠款,而且最近多多少少都有还款记录,被告人出示了向平安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的还款证明,还款金额分别为平安银行16元人民币,浦发银行10元,交通银行11元,工商银行22元,被告人随没有达到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标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最近发布的天于《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的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构成违法必须有“非法暂有为目的才构成诈骗罪,而从被告还款证明中可以分析出,此持卡人具有还款意思,只是一时失去了还款来源,造成无力偿还,持卡人身体健康,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赚钱偿还欠款,具此检查机关做出”不批捕决定“,目前银行方面对结果不满意,欲向上级检查机关申请从新审理的决定,被告律师表示,此案可能在最近几个月会有转折点,在大多情况下,上级都会维护基层检查机关做出的决定,不会轻意做出改判,但是发现新问题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原审理检查机关从新审理或直接审理,具了解做出不批捕的”检查院“位于上海嘉定区,受理抗诉的上级为上海市第二人民检查院 ,经律师分析此案可能有别于“他案”,很可能不经过基层“检查机关和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或第二人民检查院可能直接受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可能会接受此案,我们一起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吧 !
[ 本帖最后由 119193021 于 2010-12-13 09:17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