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hshlt 于 2022-7-30 11:37 编辑
投诉函(模板)
投诉人: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XX街XX号XX房。联系方式139XXXXXXXX。
被投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XX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XXXX,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XX路XX号。 负责人:XX。联系方式020-388XXXXX。
投诉请求 被投诉人解除对本人名下银行卡的非柜面限额。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0年 申请办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开户网点为 广州XX支行,卡号6217XXXXXXXX。自开立以来,一直由本人使用,并严格遵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章程》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服务协议》。2022年7月19日,本人收到来自106905695528的短信,内容称“近期广东地区电信诈骗形势严峻,为保障您的用卡安全,根据个人账户分类分级管理需要,我行已将您的卡片非柜面业务转出限额调整为5000元/日”。投诉人认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单方面违反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章程》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服务协议》,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虽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服务协议》第四条第(五)款有提到“甲方使用借记卡开展交易取现、转账、消费等各类交易时,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乙方风险控制策略设置不同交易类型的交易限额,包括但不限于金额限制、笔数限制,并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乙方业务变化等因素对相关限额进行调整。”但是短信内容所称“广东地区电信诈骗形势严峻”不足以证明其已达到该条款所述之实质要件。本人一直在正常用卡。被投诉人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调整银行卡非柜面限额,以“用卡安全”之名、行“用卡限制”之实。自始至终除了群发短信外也未主动协助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因被投诉人的过错导致投诉人正常用卡受阻,即使是为防范电信诈骗活动也不应当影响到正常的用卡需求,更不能借此名号无视契约精神及行业规范,公然违法违规。在此情形下被投诉人居然无端要求本人到网点方可办理,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综上所述,投诉人认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项行为侵害客户权益,涉嫌严重违规且于法无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向贵委提出投诉。请求被投诉人立即解除对本人名下银行卡的非柜面限额、恢复正常用卡功能。 此致 投诉人:(签名) 年 月 日 - 填写时注意:
- 1.可以在企查查上面搜索对应银行的分支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 2.附件必须提交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 3.可以邮寄到北京,也可以邮寄到所在省的银监局。具体可访问<a target="_blank">http://www.cbirc.gov.cn/</a>
- 各位坛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修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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