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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持数张伪造的境外信用卡,并用假信用卡在海南各大消费场所恶意消费4万余元。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该男子刘鑫(化名)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据了解,刘鑫1985年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大学毕业后一直处于失业中,目前住海口市世贸南路军安花园。2010年5月,刘鑫从不法分子手中获取到大量伪造的境外VISA和万事达两种类型的信用卡后,以刷卡的方式在海南一些大商场和酒店购买了价值40914元的商品,并将所购买的商品变卖。2010年6月5日20时许,刘鑫在海口市明光海航酒店持伪造的VISA信用卡刷卡购买了人民币5944元的商品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从刘鑫身上缴获伪造的VISA信用卡9张。之后,公安人员又在刘鑫居住的场所缴获伪造的VISA信用卡21张、伪造的万事达信用卡8张和空白信用卡4张。
法院认为,刘鑫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数量巨大;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091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刘鑫当庭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主动退还全部赃款,法院依法酌情判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共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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