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银保监分局领导及工作人员: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通信地址XXX,联系电话XXX,现实名投诉 农业银行XX支行并寻求贵局的帮助。 一、事实经过: 本人于2021年2月6日在农业银行东莞市XX支行办理账号为XXX的一类借记卡1张,并同时在柜面注册了电子银行(含网银和手机银行),开户时未对电子“渠道限额”进行限制。 因有加强对自身账户的安全管理及办理农业银行网捷贷等需求,于2022年2月11日在农业银行XX支行(以下简称XX支行) 申请加办安全验证工具“K宝”。该支行工作人员审核本人的申请资料后提出,根据国家的“断卡行动”等新政策,并结合我的综合情况,须对该借记卡的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的转账限额进行设置方可批准办理“K宝”。鉴于对安全认证工具“K宝”的迫切性以及重大误解,本人同意了该条件并办理了该项业务。 后本人在使用农业银行网银时发现,XX支行对我的电子银行“渠道限额”进行了限制(见附图1),而并非当时办理业务时所宣称的“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限额”(见附图2),且该限制是对本人所有账户进行的一个总限制,即便我重新办理新的 农行借记卡,也会受到同样的限制。经咨询农业银行手机银行客服得知,2021年5月14日前办理农业银行电子银行的默认“渠道限额”是:日限额500万元,日限制笔数10000笔,年限额18亿元(见附图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1、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本人认为,该支行的工作人员作为熟知本行业务的从业者,理应对消费者对办理的各项业务进行详细解释。而XX支行对“渠道限额”、“转账限额”两个概念刻意混淆,误导本人接受了不应有的限制。2、保护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本人明确表示办理安全认证工具“K宝”,XX支行却在办理该项业务的过程中,利用银行的强势地位,迫使本人违背真实意愿办理了附加的“限额”、“限笔数”的业务。 鉴于此,本人于2022年3月11日通过农业银行客服热线就此事对XX支行进行了投诉,并要求XX支行对本人电子银行的“渠道限额”无条件恢复至原状,既日限额500万元,日限制笔数10000笔,年限额18亿元。XX支行同日进行了电话回复,表示“提高限额需要提供各种资料进行审批”后再无下文,并未对本人“恢复原状”的诉求进行处置或答复。因此,本人决定向贵银保监分局寻求帮助。 二、本人诉求如下: 特向贵银保监分局对农业银行XX支行进行投诉,并恳请贵局: 1、督促该支行限时恢复本人农业银行电子“渠道限额”至“日限额500万元,日限制笔数10000笔,年限额18亿元”; 2、该支行的负责人对本人进行电话道歉; 3、加强对该支行的监督力度,对涉嫌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此致! 投诉人: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