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宋朝包拯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他于公元999年曾在天长县担任过县令的职务。在此期间,他还破了几桩大案。 不过另一位断案高手海瑞,他在公元1562年的时候担任过兴国县的知县,他在任期内也同样办理了几个案件。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包拯担任过的县令和海瑞担任的知县有何不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官职,还是职能相同,只不过叫法不同? ![]()
出现时间 其实在追溯到“县”这一区域划分的制度,我们首先想到的便是秦朝的郡县制。确实,我们在历史课本里都学过,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设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将土地划分不同区域进行管理。 但是秦始皇只是推广者,并非发明者。这就好像发明电灯泡的是亨利·戈培尔,而改良并推广的才是爱迪生是一个道理。 这种郡县制,其实在秦朝建立前就已经存在了。 在春秋时期,秦,晋,楚等一些国家在新兼并的土地上便开始设置县,进行统一的管理。在逐渐的发展中,这种县的管理模式逐渐向以前的土地扩散,于是逐渐形成了国家内所有土地的划分县来进行管理。并且是将县的长官称为令。故此县令的称呼便已经形成。 在春秋时期,此时仅仅设有县这一级行政机构,县直接隶属于国君进行管辖。但在于国家的领土过多,难免管理上有的不能面面俱到。在战国时期,郡这种行政机构的形成。由郡管理县,县令成为了郡守的下属。在之后的秦朝、汉朝对于郡县制进行不断完善,从而形成了逐渐完善的土地制度。 ![]()
其实在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县令这种称呼得根据地区的人口数量来决定。例如在秦汉时期,当时的人口数量经常繁衍,达到了一定的兴盛时期。将万户以上的人口的县长官称为县令,将万户以下人口的县长官称为县长。 但是在历史的混乱之中,例如在三国时期,不断地战乱中,死去的人口逐渐加多。这一系列的战乱直接导致了人口数量的锐减。于是在此时的郡县制度中,将千户以上人口的县长官称为县令。 在《晋令》上记载: “县千户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
也就是说如果某县达到千户以上,被成为县令,而不满千户的被称为县长。对于这一要求,每个朝代都有所区别,在这就不过多提及了。 值得提及的是,由于当时中原王朝的强盛,威名远播,“县令”一说也被传到了朝鲜半岛、日本以及越南等其他亚洲国家。在这些国家中,对于一县之长的称谓,也都统称为县令。而这也能在我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历史相关资料中能够查询到。 ![]()
至于和县令有着一字之差的知县,是从唐朝时开始出现。在当时如果某地县令出现空缺且无人顶替的时候,朝廷就会派遣中央官员去代理县令的职务。换句话说,知县只是临时的,真正可以坐班的还是县令。 那么从这一点来看,似乎作为“临时工”的知县要比县令官职小很多,那事实是否如此呢? ![]()
官职比较 如果唐朝一直掌管天下,那么知县确实要比县令官职小,毕竟只是个“补锅匠”、“临时工”,完成任务就要回到原来的岗位。 不过朝代在更迭。宋朝建立以后,赵匡胤总结唐朝灭亡的原因是地方官员权力过大,造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所以赵匡胤即位之初为了中央集权,采取杯酒释兵权的方式,解除了武将的权力。 另外赵匡胤为了抑制地方官员的权力,将人事任免权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中,他通过中央直接委任地方官员,委派中央大臣代理县级长官,称“某县知事”,即是“知县”。 也就是说,在宋代地方,除了县令以外,还存在着知县。 知县与县令主要的区别,就是任命方式有所不同。县令通过地方选拔,知县由中央直接委派,这样的称为“知县”。顾名思义,知县的“知”为执掌的意思,也就是执掌主持一县的意思。另外,为了避免官员形成地方势力,所以宋朝之后朝廷一般明确规定,地方官员是不能在自己的故乡或者妻子的家乡做官的。 这些官员们由皇帝直接派遣,对皇帝负责,所以知县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皇帝对地方的管辖。 ![]()
前面提到了,在宋朝,知县和县令是同时存在的,那么这两个官职哪个大一些呢? 其实很简单,so easy,由于知县是朝廷从中央直接选派过来,相对于之前的县令手中的权力自然是要大一些的。知县不仅要负责县衙的日常事务,还要担任当地兵员的管理任务。可以这样说,知县拥有着政权与军权。在职位上的权力来说,知县比县令的要大得多。但所担负的责任也十分的巨大。 具体来讲,知县可以自命下属,发政令,司法与监察,地方军权以及掌地方财政等,都是知县的职能范围。 而县令则仅有坐堂审案,征收钱粮,劝课农桑等职能。 可以看出,在对地方管控严格的宋朝,县令已经形同虚设,完全被知县所压制。 ![]()
当然,在官阶上,知县自然也要比县令要高。 其实知县的官阶并不是一直都比县令高。 按照唐朝时期《职官典》的记载,唐朝时的县令属于正五品。 县令是属于正五品官,俸禄也是高达六百石到一千石。这样的职位和俸禄可以说是一份很不错的差事。 而到了宋朝,县令地位骤降,县令最小的才正九品,和之前的唐朝相差的不是一点半点。 而知县一直比较稳定,最小的也要有正八品,怎么都要比县令高一品。所以别看两者之间仅差一个字,其实天差之别,完全不是一个级别。 ![]()
不过到了明清时期,这种一个县两个长官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朱元璋发现,知县在职能方面要优于县令,于是保留了知县废除了县令,因此从明朝开始就没有县令这个官职。所以如果我们在观看明清时期的影视剧时,如果将县太爷称为县令,那么就是错误的叫法。 ![]()
最后说一下,隋唐之前,由于科举制尚未诞生,所以在选拔官吏上,各个朝代采取的是察举制。即由地方考察、选取人才推举给中央,然后由中央任命为地方官员。因此县令实际上是地方性官员,有着盘根错节的势力以及裙带关系,可能会导致中央政府权威不振。 宋朝之后,知县由朝廷选拔的人才直接担任。历代王朝都采取了回避制度,规定地方官员不得在本人故乡或者妻子家乡为官,明朝时甚至严厉规定,南人北官,北人南官。因此知县实际上已经不是地方性的官吏,而是依附于中央政府的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