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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消费者反映较多的“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但近日实测发现,一些互联网平台依然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杀熟”行为,涉及出行、餐饮等多个生活领域。具体来说,同一时间搜索同样一款产品,不同用户获得的价格信息大相径庭,“熟客”的价格偏高。此外,一些平台还对“熟客”进行饥饿营销,给“熟客”推送库存紧张、产品将售罄等不实信息。
互联网时代的“杀熟”,是资本平台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大量消费者行为数据而实现的价格歧视。虽然压榨单个用户的获益不一定高,但因为用户基数庞大,动辄数以亿计,即使只对部分用户“杀熟”也能收获颇丰。
尽管消费者对平台“杀熟”行为啧有烦言,但由于监管难、举证难,互联网平台仍能以各种理由“钻空子”。
建议监管部门提高技术能力,对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违法行为进行在线监管。同时,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明码标价,诚信守法经营。
由于此类案件维权成本高,建议更多采用公益诉讼方式。同时,他提倡部分举证责任倒置,若消费者提出对平台大数据“杀熟”的质疑,建议与技术相关的举证责任由平台承担,若不能提供,平台须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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