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费“减免缓”政策2021年是否延续? 近日人社部举行了202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对上述问题做出了明确。 养老保险司聂司长回复: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去年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今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同时,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上述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将会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三、现行政策下企业应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中要求,要做好法定税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今年所有省份要保持社保费现行征收方式不变。加强社保费征收情况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所以,社保“减免缓”政策到期后,企业应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缴费方式在2021年也将维持现有方式。 例如山西省: 养老保险:单位部分16%,个人部分8%; 失业保险: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医疗保险:由各市具体规定,例如,太原市单位部分8%(包含生育保险),个人部分2%; 工伤保险:由各市具体规定,例如,太原市下调50%,如果出现支付月数降到12个月以下的,停止下调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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