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2020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0〕201号),我行自2020年9月10日至19日代销2020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凭证式),您可以通过我行网点柜台进行购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期限分别为3年和5年,票面年利率分别为3.8%和3.97%。自购买日开始计息,于2023年9月10日(3年期)和2025年9月10日(5年期)到期并一次还本付息,逾期不加计利息。 二、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0年9月10日至9月19日。 三、投资者购买两期国债后,可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和质押 贷款,但2020年9月19日不办理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提前兑取时,将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扣收手续费,并按照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两期国债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54%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年利率2.27%计付利息,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3.29%计付利息;五年期国债持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3.71%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3.85%计付利息。 在符合财政部国债代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行保留对网点柜台的国债销售额度和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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