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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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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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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网上解释
1、对于已经终审结束的案件,根据目前有关司法解释看,是不适用(”规定“)的。
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不会因为将来法律的修改而发生变化。这其中包括已经终审的案件,以及申请再审的案件,还有正在进行重审的案件,都不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2、对于尚未结审的(一审、二审)案件,也是不适用(“规定”)的。
根据“规定”来看,也还是按照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司法解释适用于实施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
3、此后发生的纠纷的案件,应当适用(“规定”)。
根据“规定”第二十六条:
二十六、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同时,规定还提及,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借dai行为,可以参照起诉时一年期dai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2、网dai利率受影响吗?银行、消费金融、小额dai款公司是否适用“规定”?
(1)首先,对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因其不属于民间借dai的范畴,因此并不适用。
(2)其次,关于小额dai款公司,是否属于民间借dai案件的适格主体。这一点是有争议的。
从实践来看,关于小额dai款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的案件,部分法院归类为民间借dai纠纷,部分法院归类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因此如果归属民间借dai纠纷的案件,那么自然是适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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