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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2020 年 6 月 17 日我行对《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现金分期规则条款》(以下简称“现金分期规则条款”)的修改做了公示,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现对如下内容进行修改(具体的修改内容请见下划线标注部分):一、第三条“还款”第(二)项修改为:(二) 现金分期每期应还款额以每期账单所示金额为准。 对于“现金分期”产品,现金分期手续费总额=(现金分期手续费率*本金总额*分期付款期数)。对于“随借随还现金分期”产品,现金分期手续费按日计费,每期手续费=每期剩余本金*每日手续费率*每期的实际天数(第一期按照现金分期办理日至账单前一日为基础计算天数;其余期数按照上期账单日至本期账单前一日为基础计算天数)。我行按照“现金分期手续费率”收取手续费,同时告知持卡人依据“现金分期手续费率”折算成的相应的“有效年化费率”。“有效年化费率”是指能够真实反映全部资金成本的年费用率。有效年化费率不等于[每期手续费率*12]。以 12 期为例,“现金分期”产品每期 0.5%-1%的月手续费率对应 10.90%-21.46%的有效年化费率。“随借随还现金分期”产品每日 0.03%-0.065%的日手续费率对应 10.95%-23.73%的有效年化费率(以 365 天为例)。我行将根据未偿还现金分期本金余额及“有效年化费率”来计算每期应付款中应付本金与应付手续费的比例。除最后一期以外,每期现金分期本金金额及手续费皆四舍五入至分位,四舍五入后的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若对我们的服务及产品有任何疑问、建议或投诉,请拨打花旗 24 小时服务热线:400-821-1880。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特此公告。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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