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起飞前45分钟停止办理登机手续,而梁先生在起飞前40分钟才赶到柜台,被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后,梁先生以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将四川航空有限公司起诉到了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并索赔。近日,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8年7月6日梁先生通过携程旅行平台购买了7月13日7:40由成都飞往上海的四川航空机票,票价为1100元(含燃油附加费50元)。7月13日当梁先生抵达成都双流机场打印登机牌时,工作人员告知已经7:00整,打印登记牌系统已关闭,飞机起飞前45分钟不能打印登机牌,无法登机,梁先生可以选择改签或退票。后梁先生决定退票,携程网退还了原告684元,扣除了手续费等416元。梁先生认为整个过程航空公司未告知其飞机起飞前45分钟会停止办理登机手续,直到原告抵达柜台时才口头告知。梁先生以侵犯其知情权为由,将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到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请求判令四川航空公司给付原告惩罚性经济赔偿等费用9500元,并退还其被扣除的416元手续费,共计9916元,并要求整改飞机起飞前45分钟停止办理登记手续的规定。
航空公司辩称,提前45分钟停止办理登机手续,是机场的管理规定,非四川航空公司的规定,被告主体不适格。根据网上的购票流程,梁先生在提交购票订单前,需点击确认“已阅读《机票预订须知》”等相应条款,而携程网的《机票预订须知》第6条明确告知“国内航班一般提前1-2小时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航班起飞前45分钟停止办理”的相应规定。四川航空公司官网《购票及履行须知》上也有“请旅客尽早到达机场,并至少提前1小时办理完毕乘机手续,以免误机”的提示。携程网出票的短信上也有“提前2小时到机场”的提示。因此航空公司和携程网已尽了通知义务,梁先生未按通知要求提前45分钟到达值机柜台办理登机手续造成误机,责任应该由其自己承担,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