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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版主说脏话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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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卡I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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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bbs.51credit.com/thread-453189-2-1.html

最下面26楼,版主tatocp的回帖

[ 本帖最后由 twiling 于 2009-1-4 15: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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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5:58 | 只看该作者
是楼主在前哦,和谐和谐,不要为这个争吵了





[ 本帖最后由 vv0721 于 2009-1-4 16: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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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4 16:04 | 只看该作者
bbs.51credit.com/thread-453189-1-1.html

bbs.51credit.com/thread-453492-1-1.html

两个帖子全帖出来~~~

管理员自己看~~~

PS:最后说一句,我掺和到这个争论中来就是看不惯一些人满脸的冷漠,觉得自己把银行的规定看的有多懂就多NB似的~~~我坚信,银行私自的规定还无法超越民法规定来进行非法催缴,不要以为跟银行签了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就是弱势了,银行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催款,否则一样是违法!

[ 本帖最后由 twiling 于 2009-1-4 16: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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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7:19 | 只看该作者
我看是别人都不懂?就你NB 。。。欠钱的别骂债主,要饭的别嫌饭馊。。。别提法,我看还是活在真实的世界才好。。。国与国之间什么法没有啊?说翻脸,不就践踏公约直至战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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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21:53 | 只看该作者
单就骂人的事来说是LZ先挑起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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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5 11: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ook1975 于 2009-1-4 21:53 发表
单就骂人的事来说是LZ先挑起滴!!!!!


怎么?我挑起来斑竹就可以骂人?他不会禁言么?不会投诉么?

难道说论坛里有人吵架斑竹就可以掺和进去对着骂?

上网10来年被BAN ID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我就是这么叫真的一个人

如果你认为是我挑起来事端那你BAN了我ID好了

但是也希望管理员从头到尾看清楚

到底是谁挑起这种无聊的争端

银行明明无权超越司法执行催款

他还偏觉得拣到天大道理一样在那里蛮横无理的JY~~~

是啊,我就骂他了,这种没有基本法律常识,还在那里以斑竹身份误导坛友并且装出一付很NB的样子就是欠骂~~~

怎么合同规定银行有权超越司法那银行就有权超越司法了?

那是不是不还钱银行想剁你手就剁你手,想强X你老母就强X你老母?

这不是2B逻辑么?

合同法规定,对于合同中不合法的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规定,中国境内只有具备律师资格的人或机构才有权依法执行欠款催缴

明明是斑竹在误导坛友,还出口不逊,摆出一付嚣张的样子,不是欠骂?

胳膊拧不过大腿!废话~~~

你们官官相互也好,私交甚好也罢,我的ID随便给你们BAN,又不是缺了谁地球就不转了~~~

但是最后我一定要说清楚

整个事件本来跟我没关系,我就是路过看不惯掺和进来了

怎么了?

路不平,有人铲,事不平,有人管~~~

我没有禁止他发布错误讯息的能力

但我至少做了我能做的最大努力~~~

要是连网络上都搞的那么虚伪,就别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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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2:01 | 只看该作者
twiling

恶人先告状!

版主就是要把你当上帝,就让你损,让你骂

那才叫版主吗!鄙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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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2: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wiling 于 2009-1-5 11:59 发表


怎么?我挑起来斑竹就可以骂人?他不会禁言么?不会投诉么?

难道说论坛里有人吵架斑竹就可以掺和进去对着骂?

上网10来年被BAN ID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我就是这么叫真的一个人

如果你认为是我挑起来事端那










一堆的粗言,一堆的P话
你真文明,真有教养!
俺们农村人,惹不起你这个上流社会的

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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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2: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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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9:56 | 只看该作者
tatocp斑竹是很不错的同志,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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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1: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I 于 2009-1-5 12:01 发表
twiling

恶人先告状!

版主就是要把你当上帝,就让你损,让你骂

那才叫版主吗!鄙视你!


我成恶人了?

哈~~~那咱们得好好说道说道~~~

为别人提供正确信息,驳斥错误说法是恶人?

那是不是说,斑竹提供错误信息,语气蛮横无理,就成了善人了呢?

哈哈~~~你这个善恶观念可真是"稀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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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1: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atocp 于 2009-1-5 12:14 发表
正解,我都懶得理他.
在中國大陸,講司法?講權力?幼稚到極點了.


拜托~~~不要这么搞笑~~~这不是春晚小品~~~笑死个人~~~

既然不讲司法,那你最开始搬出合同条文来是给谁说的?

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好吧~~~

是你最开始拿出银行合同上的条款说事的

你还能不能行了...哈哈,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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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1: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OD 于 2009-1-5 19:56 发表
tatocp斑竹是很不错的同志,坚决支持!


不错就可以不按照论坛规定处理问题?

就是特例喽~~~就是官官相互喽~~~

这样的问题几乎每个论坛都存在

我每次碰到都笑到喷~~~

一群在现实生活中没什么权利可用的人跑网上来过官瘾

古装戏看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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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12: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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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4: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atocp 于 2009-1-6 12:29 发表


唉,還是不明白,所謂的條款,司法是為有錢人而定的,誰有錢誰說了算,欠了錢還麽多大道理,現實點吧.
還是四個字:欠債還錢.
最後,這位兄弟品行太高,我等与愚民不配,不想多說,到此為止.


先说明~~~这个事情说到现在弄的好象是"我"跟"你"在叫劲

我没那么无聊,跟你也不认识,前世无冤后世无仇的~~~

但是有一个观点我是坚持的

那就是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

至今我们争论的焦点无非两个:一个是"还OR不还",另一个是"应该OR不应该"

前一个,当事人已经说清楚,他是有意想还只是时间上需要宽限

后一个就是,你坚持认为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这种做法不需要欠款人有任何争议

而事实上,原来帖子中欠款人的回帖也已说明事实上催债一方自己也知道他们的做法不妥

这就是整个事情的全部

而你作为一个斑竹,发表自己的观点自然无可厚非

但不要总认为自己是对的,没有人永远是对的

并且今后注意你的措辞~~~病从口入,祸从口出,懂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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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8 17: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atocp 于 2009-1-6 15:33 发表


算了,既然你還知"禍從口出"還有得救!! 收聲!


哈哈,真TXD搞笑~~~明明是自己理亏词穷,还要死撑脸面,看来你是无药可救了~~~

唉,真应该感谢你为我提供了这么可乐的事件,今年本山不上春晚我也有得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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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5: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atocp 于 2009-1-6 15:33 发表


算了,既然你還知"禍從口出"還有得救!! 收聲!



好久没来论坛了,刚来就赶上这个。其他不说,广发区那帖子的截图不知道是不是这件事情的起因,如果是,建议这位版主回头思考下,自己的言论是不是合适,我更觉得所谓版主应该是为版友服务的,至少是在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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