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3年前,我跟同事一起办了某个银行的信用卡,办了 信用卡申请的时候,在申请单上我们互相留了对方的联系方式。1年后,我的同事辞职了,去了外地,最初我们一直都有在手机上联系,互相问候最近的状况。也不知是过来多久,我们渐渐的就不联系了,人走茶凉嘛,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第二;突然有一天,我接到了该银行的客服电话,说是我那个同事的信用卡欠款好久都联系不上他,到底是什么情况。我当时也一头雾水,都好久不联系的人了,怎么突然就找到我了呢。原来是当时他办信用卡的联系人留的是我。最初我也没有当回事,但是接连几天,银行的客服每天都打电话给我,我都不知怎么办了,(为什么一直打点电话给我?会不会他的欠款要我还啊?紧张的要死)后来,我询问过银行工作的人,还上网查。最终的结论是,我不必承担责任,(我的心可以放下了) 第三;现在办理信用卡一般不需要有担保人,而银行在发现信用卡有风险,而卡主本人又联系不上时,可以联系紧急联系人。办理信用卡是卡主与银行间的合约,合同只对当事人双方有效,紧急联系人不必承担责任。银行只可能打来电话,请紧急联系人帮忙寻找卡主,但还款是卡主的责任,并不会因此影响紧急联系人的信用度等记录。 第四;虽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是为了个人身心,我觉得,不是关系很到位的人朋友,千万不要给对方担保,包括一些银行贷款之类的。用卡要谨慎,交友也要谨慎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