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endy222 于 2015-10-20 10:54 编辑
首先,我要郑重地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道个歉:昨天,本号写到该公司旗下东方红纯债债券发起式基金的时候,将其发行期的截止日期误以为是11月的20日,其实,该基金仅仅发行两天,即昨天和今天,10月19日、20日。抱歉!报纸上的字实在太小,我看错了。
其次,还是看看现在突然开始大量发行的新基金吧,除了老公司以外,一些次新公司、新公司也都积极参与进来了,前者有国寿安保、中信建投、东海、北信瑞丰,后者有新沃。各类公司,这么多的新基金,大家主打的还是低风险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为什么现在突然增多?前期积压了一些;激战2015年的最后一个季度;“跑马圈地”,抢到多少是多少;持续营销一只难做。对于这些绝大多数同质化的产品,本号的投基建议是:暂时可以忽略它们。
第三,还是要老调重弹地说一下与新产品有关的、公募基金法定信息披露质量的事情。一只新基金,披露《招募说明书》、《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摘要》,10万字左右,一下子挤在四个版面上,文字极小,按照常人的一般性视力,绝大多数无法阅读。请问各个相关的基金公司:(1)这样的信息披露,有作用吗?有意义吗?(2)披露了基金合同,但却仅仅只是披露一个摘要,为什么?既然是合同,是重要的法律文件,为什么仅仅只是个“摘要”,不是完整的文本?这样的合同摘要披露,有作用吗?有意义吗?是否故意有所隐瞒?涉嫌欺诈吗?
最后,表扬一下:还是唯有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所做的信息披露很好!不愧为大公司!对于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他们只在纸媒上披露了它的《招募说明书》和《份额发售公告》,没有再披露那个无用的《基金合同摘要》,也还是四个版,文字的大小基本正常,可阅读性良好。目前,在新基金的法定信息披露方面,采取这种做法的还有南方、华安这样的老公司。希望大家能够向博时、南方、华安学习。这也算是一种社会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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