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新制度对绿卡新增了分类维度:合作伙伴性质( 联名 卡、认同卡);金融信息载体(磁条卡、复合卡、单IC卡);金融IC卡应用 服务 范围(标准金融IC卡、加载行业应用))
261.新制度对卡面要素进行了调整,卡面新增了“闪付”要素:quickpass标识(原 银联 的“upcash”标识已删除)
262.全行统一发行卡的卡面由总行设计,各 分行 发行的区域性联名卡卡面由分行设计,报总行审批后发行。
263.绿卡 卡片 规格、卡号、**格式、芯片信息格式及内容遵循 中国 人民 银行 、卡BIN所属卡组织及总行发布的相关标准。
老制度该条款中要求上述要素遵循“中国银联”的相关标准,比较局限,新制度扩大至“卡BIN所属卡组织”。
270.新制度对换卡进行了规定,对于不能换卡的情况进行了描述。“绿卡因破损、信息丢失等原因不能使用时,可进行换卡,省内 办理 ,不许**;因卡老化、污染、损毁等原因造成卡号模糊、缺失等无法辩识真伪,或者IC卡芯片缺失的,不得办理换卡,而是进行凭证挂失”
271.磁条卡可更换为磁条卡、磁条芯片复合卡或单芯片卡;磁条芯片复合卡可更换为磁条芯片复合卡或单芯片卡;单芯片卡只能更换为单芯片卡。
272.军人保障卡、有效期内的学生资助卡等特殊类型的联名/认同卡以及区域性联名/认同卡原则上只能更换同一卡品种卡类别的卡。学生资助卡三年期满后可更换为绿卡通卡。
273.换卡和挂失补发新卡后,原卡签订的中间 业务 、 电子 银行业务等协议及电子现 金卡 圈存绑定关系 自动 转移到新卡。
278.对账簿分为活期对账簿和定期对账簿。活期对账簿记录绿卡活期账户 交易 明细;定期对账簿记录绿卡通定期子账户交易明细。
279.对账簿的使用:对账簿只用于记录交易明细,不可办理任何业务。活期对账簿打印加办后的交易明细,且不压缩打印,IC 借记卡 的活期对账簿不打印电子现金账户交易明细;定期对账簿打印加办时未销户以及加办后新开立的子账户明细。对账簿打满后自动更换。
283.绿卡单卡户只能加办活期对账簿;绿卡通卡可同时加办活期对账簿和定期对账簿。卡折合一户、电子现金卡、绿卡通副卡不允许加办对账簿。(加办、撤办、更换、补发和明细打印均可在全国任一 网点 办理)
335.绿卡联名(认同)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借记卡产品。绿卡联名(认同)卡持卡人可享受绿卡(绿卡通)借记卡全部或部分金融功能。同时,绿卡联名卡持卡人可享受盈利性质联名单位**的特定服务或优惠;绿卡认同卡持卡人领用认同卡表示对非盈利性质合作单位的认同和支持,也可享受合作单位的相应服务。
336.绿卡联名(认同)卡按发行区域分为全国性绿卡联名(认同)卡和区域性绿卡联名(认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