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D大的解惑一下
A公司没有金融资质,用有金融资质的B公司作为主体公司,A作为平台运营方,从事贷款中介,再用C公司(就是那种什么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扣款的)收取高额贷后服务费,这样投诉A,当地金融局说不受监管(管不了的意思)。投诉B,暂时还没收到回复,我估计就是没有参加实质运营来搪塞。投诉C,说没参与借贷过程,只是按合同收取中服务费。是不是无解了? 按道理所有款项综合不得超过年化24,超过就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查一查法律条款,金融局必须ENS发送材料,要求盖章回执,如果涉嫌包皮上级部门继续EMS投诉,起诉XY不好弄,你要搞发票然后再去起诉合同欺诈违约,实际款项和发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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