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柜面限额与电诈,尽职调查
昨天我们讲到这个银行非柜面限额的问题,可能银行会觉得理由不充分,被人挑刺儿,这不来点非常正经的言论来表示我们的行为,都是为了你好。 我们就以上面这种经典的公告来进行案例分析。
首先上面就提到,整治电信诈骗,整治跨境赌博,这看着确实很正经,讲的也不错,我们普通人有没有这个义务?答案是有的,这个不否认。
银行在进行处置,在进行系统筛选的时候,他肯定是把不活跃的或者说存在疑点的账户,采取一定的非柜面措施,因为实际情况,他不可能一个一个看过去,他只不过先通过系统进行筛选和匹配,那么这种情况一刀切下去是很正常的。(当事人可能会觉得不爽,但是一个个看过去不现实)
在这种处置当中,一般是分行采取措施,对这种情况,那么一般客户联系开户行,因为你在签合同的时候是跟开户行签的。作为开户行,包括客户这个主体,在进行核实这个账户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这点确实是属于客户与开户行沟通和确认(有人会说经办行,严格来说基本上不太牵扯进去,没有直接关系)。
那么这个时候就是我们常说的所谓的尽职调查,客户有没有这个义务配合呢?有的。你拒不配合,绕弯子,牛头不对马嘴的,那肯定说不过去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乙方没有说你是坏人,那系统筛选到,那么肯定要先确定一下你当前的账户使用状态以及你的当前那个基本的信息核实,这一点,作为甲方确实有义务配合,毕竟也是很客气了。
那么当核实以后发现没什么问题,也有正经工作,很普通,很正常的一个人,那么这个时候开户行应立刻恢复至原签订的非柜面限额。为什么这么说?首先甲方的基本义务有没有做到?做到了,甲方有没有问题?没有问题。没有问题那就跟上面的诈骗赌博毫无搭嘎,说明我这个客户主体是对这种打击是支持的,但是我不是坏人,也就导致这个限额的措施跟我是没关系。 那么作为甲方,基本义务已经落实,如果乙方不恢复至原签订的限额,那么则正式构成违约,正式构成侵犯客户合法权益。打官司是必赢的。
这边提一下经办行,经办行其实跟你没有直接的签订合同关系,他们肯定是会把自身责任降到最低,你跟他扯会很累。 关键是尽职调查的范围,这个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想找茬还不容易? 这个所谓的原则不是law,银行和客户的法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银行是没有资格去修改旅行协议义务客户的限额的,打着为客户好的旗号来道德绑架客户,这是违约行为。 rhkp 发表于 2023-02-04 16:23
这个所谓的原则不是law,银行和客户的法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银行是没有资格去修改旅行协议义务客户的限额的,打着为客户好的旗号来道德绑架客户,这是违约行为。 ...
可问题是你硬性撕破脸也没意思呀,我们可以尽量的双方都说的过去的前提条件下,然后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果我最基本的义务已经完成了,还跟我扯那就不好意思了 这一不能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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