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眼强眠终不梦 发表于 2021-8-17 09:02

浙江省第一次实施季节性电价政策

季节性电价是反映不同季节供电成本的一种电价政策,对于浙江而言,主要是为了光伏及储能产业发展,同时缓解夏、冬季电力供需紧张、抑制过高峰电需求,让电于民的一种市场化价格调整措施。
今年,浙江省自有电以来,第一次实施季节性电价政策,对象是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用电企业,时间是7月1日0:00-8月31日24:00,其中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每千瓦时价格增加2分,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每千瓦时价格减少2分。用电企业在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的同时,也能从价格上得到实惠。
本次调整的依据是根据2020年12月份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64号)》文件实施的。以某一10千伏供电的大工业电价企业为例,假如该企业每月峰谷电量100万千瓦时,峰谷电量比为65:35,在非季节性峰谷电价情况下,需支出电度电费67.83万元。假如用户在季节性电价时将50%峰电量安排至低谷时段生产,除了可以节省正常峰谷价差16.22万元以外,还可多节省电费支出1.35万元。
据统计,本次执行季节性电价,在绍兴将影响约5600余用户,其中月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约500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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