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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aa
发表于 2021-7-26 23:04
光大银行“光大互助会”业务
一不小心被光大银行欺诈开通“光大互助会”业务,在收到扣费短信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要求其“退一赔三”,经与客服经理“友好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1、客服经理口头致歉。2、光大银行退回180元会费。3、客服经理以个人名义补偿300元(话费)。
ATA_CC
发表于 2021-7-26 23:35
牛批
QQ1745577
发表于 2021-7-29 02:30
还能这样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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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光大互助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