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3607 发表于 2021-7-19 16:04

也太过了,逾期22天

这也太过了,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鉴于您欠款严重逾期事宜,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且联络困难,为了我行的资产保全与正常收回,经我行研究决定,
(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关于信用贷款案件问题)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向您追究刑事责任。
(二)请于7月2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受调查并签收涉案材料。
(三)若您尚有清偿意愿,请于今日18点前主动归还本人名下商业贷款最低还款额3110元,可撤回案件。否则默认您已放弃最后一次还款机会,一旦正式启动司法程序将把您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不会再与您本人作任何协商,请谨慎处理。(如接收信息不是本人,请务必转告!)怎么逾期22天也这样

ysong0981 发表于 2021-7-22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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