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管理条例》这条大家必须知道的
今日(3月15日)起,我国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自2003年以来,酝酿十年终于尘埃落定。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被限定为5年,超过5年将被删除;同时,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对于错误、遗漏信息可以行使异议权和申诉权。?不良记录“保质期”缩短为5年?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的不良信息记录将不是“一辈子”的污点,而是只有5年的“保质期”,不用担心污点影响自己一辈子。此前,2006年正式运行的旧的信用报告上个人不良信息是“一直展示”。?
《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征信系统中记录的信息包括正面的、积极的信息,也包括一些负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后,未按合同要求时间还本付息,拖欠和借款不还都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对个人信用形成不良影响。?
根据《条例》,只要在五年内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这些不良信息将会5年后消失无踪。比如一笔贷款应当是在5月1日还款,但是一直逾期到10月1日才偿还,那么,从10月1日开始计算,5年后此记录将被删除。 那贷款记录会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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