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得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在我行申请办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不得将贷款投资于证券市场或违规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也不得将贷款用于国家政策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以及国家政策禁止信贷资金流入的其他行业。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的,须承担贷款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我行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罚息、复利和有关费用等欠款,以及追究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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