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荒通神 发表于 2020-11-29 17:31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各被罚30万

11月25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信息显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均因保理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




据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因保理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并责令改正;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因保理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并责令改正。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不撸不舒服的斯基 发表于 2020-11-29 22:26

胆子够大啊这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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