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荒通神 发表于 2020-11-14 06:56

终审判决大反转 银行贷款利率不受限于LPR的4倍

两个月前的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如今二审判决结果出现反转!
在一审中,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参考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认为洪某向该行偿还的借款应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利息和逾期利息,即15.4%,而非平安银行主张的年化利率24%。
实际上,不少银行的信用卡年化利率已超15.4%,因此这一判决结果在业内引起巨大争议: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否适用这一利率红线?
11月12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纠纷,不适用新司法解释,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本案中,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请求均主张按年化24%计收案涉贷款利息,二审依法予以支持。

syws01140220 发表于 2020-11-1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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