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行信用卡最低还款额计算标准的公告
自2009年11月1日起,本行信用卡最低还款额计算标准做出如下调整:一、客户持卡未满6个月(含),或客户持卡满6个月但账单首次出现结欠,最低还款额计算标准保持不变,仍为“当期对账单结欠
总额的百分之十(10%),加上超过信用额度的全部用款及上期最低还款额未偿部分”。
二、客户持卡满6个月且非首次出现结欠,最低还款额比例调低至5%,即为“当期对账单结欠总额的百分之五(5%),加上超过信用额度的全
部用款及上期最低还款额未偿部分”。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
二○○九年九月五日 自2009年11月1日起,本行信用卡最低还款额计算标准做出如下调整:
一、客户持卡未满6个月(含),或客户持卡满6个月但账单首次出现结欠,最低还款额计算标准保持不变,仍为“当期对账单结欠总额的百分之十(10%),加上超过信用额度的全部用款及上期最低还款额未偿部分”。
二、客户持卡满6个月且非首次出现结欠,最低还款额比例调低至5%,即为“当期对账单结欠总额的百分之五(5%),加上超过信用额度的全部用款及上期最低还款额未偿部分”。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
二○○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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