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现金属诈^骗
去年4月的一天,40岁的胡某到银行ATM机上取款。在将**插入卡槽时,他发现卡槽内已有了一张**,且该卡已输完密码,直接处于可取款状态。胡某心中暗喜,觉得这是天上掉下来的“外财”,于是分5次从该**内取出现金1万元,随后将卡扔掉。不久,失主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银行监控录像将胡某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捡到**取现,为何属于信用卡诈^骗呢?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是恶意透支的。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胡某的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况,即冒用他人信用卡,且数额较大,故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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