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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认真看反诈法第十五条内容,那里面几个顿号几个逗号一个句号,这些标点的在语言中的作用很明确,根据各个标点的意思,要按整段句子来理解,第十五条针对的是开户、提供支付结算以及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这三个环节采取的防范措施,这些防范措施内容就是第十六条到二十条,其中第十八条到第十九条针对的是提供支付结算环节的防范措施,这几条否定了把限额作为防范的措施。还有立法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范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可针对性和执行性,意味着第十五条防范措施不能笼统,要具体化和明确化,再结合标点看全文的意思把我以上这些说的内容在你头脑过一遍就能理解。还有立法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法律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银行,银行没有权力将风险管理措施等同于限额,银行把这两者等同起来就是违法,你不要被银行前者鼻子走,我是从多个角度来的看法来破银行的说辞。反诈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对所有账户和提供支付结算要加强监测,对于监测出来的账户和异常交易采取那些防范措施,意思就是采用监测来防范,而不是限额,你被银行给骗了。还有银法2015 392文件针对的是将账户分成一类户、二类户、三类户,这三种户类有着不同的限额,这三类户可以互相升级和降级,还有2015年连所谓的非柜面支付限额的说法都没有,银行怎么有权设置限额,你还是被银行给忽悠了,以上银行的套路就是对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恶意曲解,来推卸责任。你按照我的说辞去破银行的诡辩。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交易自由,只要不涉及反洗钱第三十条规定,银行没有权利限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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