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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eiJihe 于 2020-6-22 15:31 编辑
但是,之前我整理过合同的重要部分,这个合同对出借人、借款人都不利。
上面写的纠纷是必须要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而且还是广州仲裁委员会。
下面是之前我整理过的,钱站的相关合同的主要条款部分:
合同本身包括了《借款协议》、另外还附带了《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补充协议1&2、《偿付责任计划标准条款》。
理了一下合同,大致上是以下这些问题,几乎全都是坑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条款,且需要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
1、《借款协议》第1条,合同甲方是自然人出借,上面的借款本金和实际到帐本金、利息完全不符。
2、《借款协议》第1条,合同本体的意思是甲方出借给乙方,丙方提供信息服务(也就是中介)。
3、《借款协议》第2条,甲乙双方通过爱钱进网站分别进行投资和借款,并分别开立存管账户,如果这个钱存到了存管账户,产生的利息要归丙方所有。
4、《借款协议》第2.5条,出借款项到了乙方的存管账户,不管乙方是否进行提现操作,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债权效力。
5、《借款协议》第4条,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咨信评估和撮合服务,收取服务费,我这个合同是写的200多元(以合同第1条写的8000本金计算的)。
6、《借款协议》第5.3条第(3)项,服务方有权在为维护包括甲方在内的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乙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存在欺诈的情形下,将乙方的个人资料信息及具体违约、欺诈情形披露给出借人、录入黑名单系统、提供给第三方贷后管理机构或者向乙方联系人以及社会公众发布。
7、《借款协议》第6.3.1条,丙方不为甲乙双方提供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保证,丙方不承担任何交易风险及法律责任。
8、《借款协议》第10.2条,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任何争议,任何一方需要按照第(2)项方式予以解决,且争议解决期间,还要继续履行协议。
9、《借款协议》第10.2条第(2)项,发生争议,要通过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现有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0、《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第1条,合同主体变成了甲方(借款人,也就是自己),乙方是会牛科技,丙方是凡普金科。
11、《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第1条,甲方通过乙方服务端提出借款需求,又由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提供初审评估,然后推介给服务方以匹配出借人,并签订《借款协议》。
12、《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第3条,甲方应向服务方支付服务费,分期支付,其中首期要支付300多,后期每期8元。
13、《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第4.3.1条,甲方不可撤销的同意,首期服务费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出借人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当日起,从甲方银行账户中划扣,并支付给服务方。
14、《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第7.3条,违约时的罚息,每日按照剩余应还款项的0.05%计算,直至还清,如果连续逾期,每期单独计算罚息,周期为上一个还款日的次日开始。 第7.4条,违约金按照当期应还款额的5%计算,低于100元的,要按100元计算,每期单独计算,直至结清。
15、《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第7.5条,直至甲方还清全部费用前,罚息和违约金不停止。
16、《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第10条,甲方授权服务方向包括人行征信在内的机构报送资料。
17、《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二条,甲方(即借款人)不可撤销的同意,如甲方任何一期发生逾期,且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授权服务方以分期还款形式在【大眼象商城】购买【老友计划升级保全服务】。服务方有权自主决定代表甲方完成上述购买行为。
18、《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第六条,补充协议和之前的协议有不同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19、《偿付责任计划标准条款》第三条,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在还款日前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由担保公司在还款日后90个自然日内使用责任金账户内咨询代借款人偿付未支付的本息。
20、担保公司是深圳市源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1、《偿付责任计划标准条款》附件明细表,上面写的是借款本金8000元,其中担保公司收取了甲方第1期2422.76,后5期共26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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