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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专门打了电话给之前帮我打官司的律师,的确是刑事,不过是刑事追加的民事起诉案件,原告有2方人,一个是检察院,一个是银行,但因为律师帮我申辩提交证据证明,所以给了我一个申辩的机会,因为我的事件原本就不算什么大或重大案情,在刑法中诈骗的确是属于检察院为原告,但因为律师上诉给了我申辩的机会,所以没法直接定罪,然后出现我上庭,由双方律师对我提问,和对一些原告方提供证据的反驳,最后定为无罪,无诈骗行为,最后移交地方管辖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另外一点自诉是被害人,被害人家属或原告为了追加被告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才叫自诉,那位律师说起刑事诉案件本就不分自诉或公诉,只是为了区分刑事中原告代表的一种称呼而已,而被告在庭上反驳称为申辩。而民事诉讼就只是民事诉讼,无自诉和公诉之分。我想你的自诉案件说法是通过百度网上搜索的吧?律师说圈内他们自己的说法民事就是民事诉讼,刑事本也部分公诉或自诉,只为了区分原告代表是哪一方,公家的就说是公诉,被害人自身的就是自诉,被告人叫申辩,无其他含义。
而律师说我的诈骗原由是当初填写的资料中收入和你当时那年的收入不符合,原因我之前说过,就是生意问题,资金周转不灵。所以可以说是一个漏洞,至于无任何经侦,公安,京察院上门和拘留,律师说是他们觉得没必要,因为案情本身就不复杂,你也不是重犯所以不抓你,因为不复杂所以没有带你去审讯,就连律师说当初在法院接触检察院的时候,检察院代表都是很蒙蔽的,因为从没接触过信用卡诈骗,而且以往卷宗也无起诉或调查信用卡诈骗的案例,更别说下面的经侦,公安了,他们提交的证据就是收入问题,所以检察院只能拿次做文章,毕竟第一次接触,其中很多步骤就没有实行,毕竟抓人,这事件也构不成重犯这些。
而我之所以被起诉诈骗,是因为当初2016年到2017年信用卡诈骗本就不完善,定义模糊导致的,到了2019年新规,已经完善很多,而能被定义为诈骗的案情已经完善了很多,已经不单指网上那些复制粘连的回答,逾期5万以上判刑什么的,律师在和我电话中说现在不论是贷款,信用卡,不论你逾期多少,都是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只因为信用卡被起诉诈骗坐牢是不可能的事情,这个律法说是律法不如说更看重威慑,警告的含义。大前提是你的资料不是作假,拿钱去投资这些,就像我之前很多次提到的那些。
我那个律师和我说一是中枪,因为当时银行报案,不论是警方还是检察院都是从没接触过,第一次,二是我纯粹倒霉。我听了也只能笑笑了。
信用卡刑法我现在更正,有2种,一种诈骗,诈骗就是资料作假,无其他。二是非法占有,就是拿这钱去投资,炒股等,我之前一直只说了诈骗,是我弄错了,今天问了律师才知道,是2种。
另外我第一次收到的传票是民事传票,是银行起诉的民事,第二次的法院通告,是刑事,因为我没有被拘留,所以是法院直接通告的,也是我搞混了,抱歉了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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