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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大型互联网平台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已刻不容缓。
为此,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课题组日前在央行“政策研究”栏目发表了题为《大型互联网平台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问题研究》的文章。文章强调,当务之急是实现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穿透性监管。
文章建议,从我国实际出发,依法将金融业务全面纳入监管,根据同一金融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尤其是增强业务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
弱化了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控制
文章认为,大型互联网平台获取庞大信息源的关键一环,就是通过信息收集使用的概括性授权条款采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通过技术手段将消费者信息物化为商品,弱化了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控制,使得消费者在大型互联网平台面前越来越成为“透明人”。
举例来看,一是信息收集使用的“知情-同意”原则被弱化,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受到限制;二是收集的“必要信息”范围过宽,大型互联网平台对信息收集范围掌握绝对“话语权”。
具体从“知情-同意”原则的角度看,文章认为,在消费者缺乏议价能力的情况下,大型互联网平台收集了大量消费者信息,而消费者对此也许并不真正“知情”,也并不真正“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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