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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既明介绍的建行送京东卡的活动,已经有人进去了:
已经有人撸建行被抓了?!是的。
今天跟再大家提醒个事,跟玩卡有关,且一旦翻车后果很严重。
第一个事是随身携带机器和卡的,今年5月1日既明就给大家说过这个事,当时的文章和截图:撸卡的,出门小心被抓!
上面是朋友给我分享的。
下面是当事人分享的案例。
更多内容,详见当时的文章:撸卡的,出门小心被抓!
几个月前既明就预警过,结果现在又有人遇到了。
怎么就不长记性呢~
先看新闻:
7月31日,惠州铁路公安处潮汕站派出所民警在潮汕站安检口执勤时,发现一男子林某行李中携带有67张银行卡以及两台pos机,这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正常人出行并不会携带数量如此大的银行卡以及pos机,于是民警将林某带到执勤室进一步了解情况。
在执勤室,民警清点银行卡后,发现林某携带的银行卡中,有55张是其与其家人的,另外还有12张信用卡是其同学的。
面对民警的盘问,林某一开始支支吾吾,谎称这12张卡是同学不小心落在他家里,这次准备回去还给同学。
见林某越说越紧张,民警便打开林某手机中的App,并从中发现林某关于这12张信用卡的套现记录,金额高达161万元人民币。
面对自己手机里留存的记录,林某向民警坦白了一切。
原来,林某在做电脑生意,今年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再加上自己有征信方面的问题,情急之下,便想到从几名同学处分别借来12张信用卡,再进行高额套现,以维持自己资金的周转。
目前,林某已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惠州铁路公安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其实既明想说,不管是什么原因,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使用、套现都是违法的,即使你是做生意周转也不行。
既明多次介绍过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里面就明文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违法。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具体行为包括:(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
引以为戒,千万别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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