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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 申请人基本条件
主卡申请人:18-70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海银行总行及各分支行所在地居住,具备稳定收入来源或可靠还款保障。
附属卡申请人:15-70周岁,限主卡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
二、 申请资料
1、 申请地社保缴金记录正常的申请人必备资料
有效**件复印件。
2、 其他申请人必备资料
(1) 有效**件复印件;
(2) 证明文件(根据不同客户类型提供)
A类:本市户籍*无申请地正常社保缴金记录:需提供①薪资证明/工作证明(如:近三个月工资存折明细复印件、近三个月或上一年度个人税单复印件、单位收入证明、工作证复印件等任一 );②其他银行信用卡复印件(持卡时六个月以上且使用情况经银行认可)(①②可任选其一)
B类:非本市户籍无申请地正常社保缴金记录,需提供经银行认可的本人或配偶名下位于申请地的商品房房产证明复印件等资产证明文件。
3、 如您期望达到较高的信用额度,可补充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本人名下的银行定期存款、国债证明、机动车**等个人资产证明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名下位于申请地的商品房房产证明复印件。
名词解释:
*本市户籍:指申请人具有上海银行总行及各分支行所在地的户籍,且在户籍地居住。
▲上海银行有权向申请人索取其他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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