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未离身,却莫名其妙被他人消费,向银行追偿还遭拒。为讨回公道,宜昌市民于女士近日将某银行和某大型支付公司等告上了法庭。 两年前,于女士分别在不同的银行办理了3张信用卡。今年年初,于女士在查看信用卡账单时发现,3张信用卡的消费记录均与本人实际消费不符。于女士从未在网上开通信用卡快捷支付,信用卡也从未离身,但账单却显示,3张信用卡分别在同一天在网上用快捷支付方式消费9500元、8900元和7900元。于女士立即意识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了。 “给银行客服打过电话才弄明白,原来有人用我之前被偷的电话开通了信用卡电话银行及快捷支付方式。”余女士说,自己的手机此前被偷,隔了两天才重新办卡,没想到这两天时间竟给了坏人可乘之机。 其中两家银行都已将被盗款项如数归还给于女士,但另一家银行却明确拒绝赔付。于女士随后以银行在未有效核实信用卡使用者身份信息及密码情况下,仅凭她本人丢失的手机号开通电话银行及快捷支付方式,导致信用卡被盗用为由,将该银行和某大型支付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因信用卡盗用而造成的损失。 3月26日,被告某大型支付公司向西陵区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同时原告于女士向法院提出了书面撤诉申请,该案以撤诉告终。办案法官提醒说,虽然该案并未审理,但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保护好个人隐私非常重要,手机丢失后应立即到营业大厅办理号码挂失,并及时向关联该号码的银行、会所等地申报或者告知,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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