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北京上海成为个人本外币兑换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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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0 21: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北京上海成为个人本外币兑换试点城市~~

北京上海成为个人本外币兑换试点城市
2008年08月20日14:18  北京晚报

  出国旅游时在国外随处可见的“两替店”将出现在京城。记者上午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经过外汇局批准后,可以自主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北京和上海率先成为开展此项特许业务的两家试点城市。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北京市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启动暨授牌仪式”上,北京通济隆丰盛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颁发的“特许货币兑换”铭牌,成为首家获准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试点企业。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范围是:(1)年度总额内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兑入或兑出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2)年度总额内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办理兑入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境外个人办理无结汇水单的兑回业务,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美元(含),对设立在境内关外场所的网点,该限额可调高至等值1000美元(含)。

  上述业务应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规定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欲获准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格、一定的注册资本、一定数量的具有本外币兑换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所需要的场地、设施、业务系统等、还要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的技术条件和外汇局的其他要求。

  获准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资格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服务能力,自主决定提供兑换服务的货币币种。其兑换币种的外汇牌价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决定。(熊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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