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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blue 于 2008-8-16 15:28 发表

怎么能用"不当得利",我说中国法官素质有待提高!你走在大街上,看见了5万元掉在马路上,你捡了还了失主是拾金不昧;如果不还自己用了,那只说明是自己道德问题.只不过,何女士是五万元不小心掉进陈同学帐户里,她只有要求银
遗物的所有权不会因为拾得人的占有而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遗失物从所有权人知道占有人开始两年内拥有返还请求权,就是说,如果我知道你捡到我的遗失物的那天起两年内我随时都可以要求你返还,随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返还。只有我明知我的遗失物被你占有后两年内不作任何要求你返还的请求表示,才视作我放弃物上请求权,但是该物的所有权永远属于我,我消极的不要求你返还放弃的只是返还请求权而不是物的所有权。除非我明确宣示,这个东西我不要了,你才有可能通过无主物占有来原始取得该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