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银行“偷偷摸摸”扣年费 客户成了“冤大头”
b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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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偷偷摸摸”扣年费 客户成了“冤大头”

上海市政协委员康爱石认为,为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银行应当定期告知用户使用情况、预扣款情况,使之明白消费;根据目前的情况,银监会可以搞一次银行卡清理整顿,在用户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一次清理或集中销毁;银行卡现在管理机制不规范问题突出,银行应规范办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并且不要乱搞银行卡促销活动。
  随着各家银行逐步开始向借记卡用户收取10元年费,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吃到了“苦头”。据一些消费者反映,自己并未和银行发生业务往来,却不明不白地“欠”了银行的钱;还有消费者称自己原来账户上几十块钱不翼而飞。总之,因消费者手上废弃银行卡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银行的“讨伐”之声。
  扣年费无厘头
  自2004年工行、农行率先对借记卡收取10元的年服务费以来,交行、建行、中国银行等银行亦陆续开始收
  取年费。其他的商业银行如民生、招商、浦发银行,虽未收取年费,但对此都有欲动之势。招商银行开始搞“花招”:招商银行的借机卡用户无需支付年费,但卡内的存款不足1万元,就要向银行支付每月1元的账户管理费用。一年下来要收12元,反而比10元的年费还要多。
  面对银行五花八门的年费,不少消费者成了“冤大头”。家住杨浦区的宋先生告诉记者,上周去工商银行办理业务时,竟被告知“欠”了银行10元钱。宋先生郁闷了,自己以前从未和工行发生过业务往来,怎么会“欠”银行钱呢?
  银行方面解释说,宋先生去年办过一张借记卡,如果宋先生仍然想在这张卡里储蓄的话,便要从账户中扣除10元年费。宋先生这才回忆起,自己去年在证券公司开户时,公司曾送了他一张借记卡。但是宋先生从未使用过这张卡,也早已将其抛掷脑后。他气愤地说:“这卡我用都没用过,为什么要扣年费?况且这些废卡本来就是银行搞出来的,凭什么还说成是客户欠他们的钱,这是对我名誉的侵犯!”
  对于宋先生的说法,银行方面并不认同。工行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据规定,存款为0元的银行卡,一年半后会自动注销,用户须另外申请新卡。一年半以内,客户想要使用该借记卡,需缴清负数欠费。这位工作人员建议宋先生,可以将原先的卡注销,再另外申请新卡。
  宋先生却不领这个请,他说:“另外申请工行的新卡,要付15元的手续费,还不如直接用旧卡,这银行就是在变着法子骗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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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拼命推销银行卡

  家住虹口区的王女士十分认同宋先生的看法,她说,上世纪末银行曾大量推广银行卡。自己就曾有包括住房公积金卡、工资卡、交通罚分卡、缴公共事业费专用卡在内的10多张银行卡。

  王女士抱怨:这些卡全是银行推销的,单位发的卡实在太多用起来反而不及支付现金方便,所以许多卡我也就空放着。谁想到后来银行要收年费,我只好一家银行一家银行地跑去注销。

  “当初不是你们各家银行不计成本、大量发卡抢占市场吗?现在卡普及了,再来问老百姓收钱,莫不是想趁机海捞一笔?银行这招实在太高了!”王女士讽刺说。有数据显示,5年前仅工行发行的借机卡数量就达8400万张,每张卡每年收10元,银行就有8.4亿元的收入,数量不容小觑。

  王女士事先将废卡注销算是颇有先见之明,家住宝山区的小陈可没那么幸运了。小陈从大学毕业至今已有2年,可念大学时用来支付学费的银行卡一直没有注销。这几天,小陈猛然想到卡里还有几十元的余额,但是在ATM一刷,显示出来金额竟是负2元。小陈无奈地说:“几十元钱平白无故地没了,银行在扣我钱的时候至少应该打声招呼吧,这样偷偷摸摸地扣钱,如何让人信服?”

  早在银行收取年费之初,中国消保委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就表示,银行卡对借记卡收费,对新办卡人而言是合法的;但是对原借记卡持有人而言,当初办卡时银行并没有表示收费,甚至明确表示不收费,如今他们在没有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对客户增加收费,违反了《合同法》。另外,《消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以通知、店堂告示的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协议,不尊重消费者的公平权、自由选择权和知情权的条款就是霸王条款。

  法律专家曾女士则指出,“废卡欠费”问题责任全在银行方面。因为大多数的“废卡”都不是由持卡人本人申办的,所以对于银行收取年费的规定,许多“废卡”的持有者根本无从知晓。

  从加拿大旅行归国的茹先生认为,银行对银行卡收取年费并不合理。他说,加拿大的银行就不收年费,而且一张卡内就能包含缴费、储蓄、理财等多种功能。银行只是根据服务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收取服务费的方法十分合理,这样不但银行可以适当收回成本,更能避免废卡欠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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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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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难言之隐 还是故意不作为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银行卡数量太多,管理太混乱。有消费者指出:“银行卡的存在应当单纯、稳定。就目前存在的大量废卡,银监会是否可以作出一次大清理,对银行卡进行统筹规范?”

  对于消费者的建议,上海银监局新闻科的王主任说:建议虽好,但没有操作性。银监局对废卡进行清理,可能会侵犯部分客户的正当权益。比如,一些消费者若是想继续使用弃置的银行卡时,却被告知他的银行卡已被强行注销,消费者质问起来,这个责任谁来担?

  另外,银监局权力有限,只负责监管银行过度竞争的行为。银行卡的发放是银行正当的竞争行为,具体操作也由各银行自行决定。银监局对该不该收年费,该不该在收年费前先告知客户等问题上,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这就好比发改委只能对物价设定一个上下浮动的范围,却不能给物价定一个“死价格”是一样的道理。

  对于这样的解释,消费者纷纷提出质疑。一些人认为,中、农、工、建等银行,已经有在一定期限内强行注销废卡的规定了,说清理“废卡”会侵犯部分客户权利显然不对;而发行借记卡既是银行间的竞争行为,做好这项工作就是其分内的事,怎么可以向客户收取维护费;现在许多可以透支、可以缴费、可以分期的信用卡尚且不收年费,而且还会寄信给客户告知具体欠费账单。这借记卡除了存钱取钱啥功能啥服务没有,反而还要收钱,收了钱还不让客户知道,这种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所有这些不合理的做法,作为银监局岂能袖手旁观,坐视银行侵犯客户的正当权益。银监局是有难言之隐,还是故意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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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pei (释迦牟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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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总是用国际惯例来说事,可事实是变着法的骗用户的钱





祝福灾区人民,为灾区人民祈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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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3: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银行收费更国际接轨,服务却搞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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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yan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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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大的国家大单位,干偷偷摸摸的勾当让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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