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解读韩国日本澳大利亚三国银行卡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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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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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4 08: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解读韩国日本澳大利亚三国银行卡产业发展

  韩国的信用卡产业发展应该追溯到1997年,当时的亚洲金融风暴引发了韩国金融危机,给韩国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损失。为了振兴韩国经济,政府决定大力扶持信用卡产业的发展,达到刺激内需和增加税收的目的。从1999年开始,韩国的信用卡产业开始了飞速发展,2000年更是韩国信用卡市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当年韩国的信用卡发卡量达到5788万张,比1999年增加了近50%;同期的信用卡消费金额达到18000亿美元,是1999年的2.5倍,两项指标均取得了“爆炸性”的增长。

  韩国银行卡: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变革

  韩国的信用卡产业发展应该追溯到1997年,当时的亚洲金融风暴引发了韩国金融危机,给韩国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损失。为了振兴韩国经济,政府决定大力扶持信用卡产业的发展,达到刺激内需和增加税收的目的。从1999年开始,韩国的信用卡产业开始了飞速发展,2000年更是韩国信用卡市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当年韩国的信用卡发卡量达到5788万张,比1999年增加了近50%;同期的信用卡消费金额达到18000亿美元,是1999年的2.5倍,两项指标均取得了“爆炸性”的增长。

  截至2003年底,韩国信用卡发放总数为9550万张,每个成年持卡人平均拥有4.6张信用卡。2003年全年韩国信用卡总交易量为480兆韩元(约合4002亿美元),以经济活动人口为2200多万计算,人均信用卡消费金额约为2181万韩元(约合1.8万美元,包括法人卡使用金额)。在受理市场方面,韩国近90%的商户能够受理银行卡,各类银行卡受理网点达250万个,卡均网点数0.02个,人均网点数0.04个,受理网点密度在全球名列前茅,为银行卡的广泛使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韩国银行卡市场的主要特点为:

  1.政府在银行卡市场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韩国政府在其信用卡产业的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主导作用。为推动信用卡产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措施:(1)针对商户的政策法规,要求零售、餐饮、宾馆行业的商户受理信用卡;(2)针对持卡人的政策法规,鼓励持卡人消费抽奖活动;(3)针对工商企业持卡消费和采购的政策法规,工商企业超过5万韩元的招待费需通过信用卡结算,方可计入成本。工商企业采购商品或服务超过10万韩元的,如以信用卡结算,可免缴采购税(税率2%):(4)针对政府公务支出的政策法规,单笔交易超过50万韩元的公务支出必须通过信用卡结算,否则不能入账。

  2.各家信用卡公司展开激烈竞争

  韩国由于存在多家信用卡公司,各家公司为了增加各自市场份额,在开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等方面不断展开激烈竞争,使信用卡市场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各家信用卡公司均努力寻找市场机会,力求抓住市场热点。

  3.银行卡受理市场相当完善

  在韩国,由于政府、信用卡公司等多方力量的大力推动,银行卡受理市场相当完善,用卡环境相当好。目前,韩国几乎所有的商户均可以受理信用卡 (约250万家),商户扣率大约在1.5%一4.5%之间,可受理银行卡的商户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持卡消费已成为韩国人的主要消费方式。

  韩国银行卡的主要发卡和收单机构:

  韩国银行卡业务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大部分交易由发卡机构实行联合收单,一般谁发卡谁收单。韩国目前共有22家发卡机构,其中包括14家发卡银行和8家专业发卡公司。专业发卡公司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由银行设立的信用卡公司,即KEB卡公司、BC卡公司,它们分别由4家、11家成员银行发起。此类信用卡公司运作的基本方式是其成员银行各自发卡,但共用一个业务和技术平台,共享一个卡品牌,信用卡公司为其成员银行提供成员间的跨行信息交换服务。另一类是由非银行机构设立的信用卡公司,即LG卡公司、三星卡公司、现代卡公司、乐天公司、新韩公司和友利公司。这类公司进入市场较银行晚,但经营手法激进,抢占市场速度极快,成为韩国信用卡市场发展的新生力量。

  韩国90%以上的发卡市场份额集中于最大的5家发卡机构,按市场份额依次为:BC卡公司、LG卡公司、三星卡公司、国民银行和KEB卡公司。其中,韩国BC卡公司的前身是1982年成立的银行信用卡协会。该协会从成立之初就发行BC卡,并不断有新银行加入,到1987年,BC卡公司正式成立。BC卡公司是韩国最大的信用卡公司,有11个会员银行,超过6000家网点和27000台自动提现机。

  日本银行卡:发展空间仍然很大

  日本是世界经济大国,有12651万人口,为世界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日本的银行卡产业于10世纪60年代起步,至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据统计,至2002年3月,日本信用卡发行数量达到2.4亿张,借记卡发行数量超过 3.2亿张。2003年年底,日本全国有ATM/CD机140151台,POS机约为130万台。

  日本在二战以后长期执行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政策,银行专门负责吸收存款,信用卡公司专门负责经营信贷业务。这种局面导致了卡产业上的分工,日本的银行不能直接从事信用卡业务,其所发行的银行卡基本上是借记卡,它们只能通过出资另外组建信用卡公司作为其子公司,专门经营信用卡业务。日本的卡产业起步于信用卡,借记卡出现的时间比较晚,所以信用卡的业务规模、普及程度远远超过借记卡,日本国内的POS机上使用的基本都是信用卡,而很少是借记卡。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日本金融管制的放松,日本国内卡产业也出现了重新组合,其中放松银行业进入信用卡市场的管制是一项重要的内容。1982年日本颁布了银行业改革法案,银行可以通过附属的信用卡公司发行信用卡。 1992年银行下属的信用卡公司被允许发行具有循环信用功能的银行卡(即贷记卡);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原通产省)的规定,日本银行自2004年4月起可以直接发行信用卡。至此,对日本银行业拓展信用卡业务的所有限制已经完全取消。现在日本银行和信用卡公司在卡业务范围上相互渗透,双方在收单和发卡上的合作比较普遍。但到目前为止,日本国内信用卡公司主导信用卡市场、银行主导借记卡市场的总体格局没有改变。

  20世纪80年代以后,VISA、 MasterCard等国际卡公司也先后进入日本市场。事实上,早在1967年,三井信用卡公司就在日本发行了VISA卡的前身——ankAmericard。1980年VISA日本成立,住友信用卡公司成为其主会员,同年American Express开始在日本发行运通卡。1988年住友信用卡公司开始发行万事达卡,已经加入万事达的DC、UC和MC信用卡公司又加入了VISA。1991年住友信用卡公司开始发行美国运通金卡。但是目前国际卡品牌在日本的受理范围并不十分广泛,据有关统计,2003年年初日本可受理信用卡的商户中,只有45%能够接受 VISA卡,远低于同期新西兰的81%、澳大利亚的83%、中国香港的84%、新加坡的86%、韩国的95%。

  尽管日本拥有40多年的信用卡业务历史,但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日本 2001年的现金渗透率仅为8%,远低于同期美国的22%。日本单张卡消费金额比美国低一半。这些数据证实了目前在日本国内现金支付仍是最普遍的支付方式,卡消费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作为世界上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日本国内的银行卡产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直接起因子上世纪50年代初,信用卡刚刚在日本出现时,为保护本土的零售业而禁止银行发行信用卡。长期限制银行发行信用卡导致了日本信用卡市场相当程度的混乱局面:不同行业的企业发行不同的信用卡,发卡主体众多;业务和技术规范难以统一,各行业的发卡主体纷纷建立各自的网络,网络连接复杂,从而直接导致运行成本上升,商户扣率水平明显高于亚太地区平均水平。

  就卡品牌而论,目前日本有VISA、 MasterCard和JCB三个主要的信用卡品牌,美国运通卡和大来卡的市场份额非常小。借记卡品牌有2003年3月推出的 J-DebitCARD、VISA Electron以及Maestro(万事顺)。现金卡品牌有PLUS、Cirrus等。

  日本发行借记卡的主要是银行,日本邮储主要发行只能提现,不能刷卡消费的现金卡。信用卡的发行机构比较复杂,从总发卡量来看:银行关联的发卡公司发行的约占54%;超市和零售企业发行的占36%;包括SONY、丰田等公司在内的制造业发行的占4%;加油站发行的约占1%:其它行业占5%。2003年日本国内已有620家公司发行信用卡,但规模较大的公司只有10家左右。一家信用卡公司可以同时发行一种或多种品牌的信用卡,其中:JCB只发行JCB卡,VISA JAPAN只发行VISA卡,UC Card和DC Card发行VISA和MasterCard两种卡,UFJ Card发行VISA、MasterCard和JCB三种品牌的卡。

  那么,日本的银行卡市场如何开展收单业务呢?

  1.ATM业务。截至2003年年底,日本国内的ATM总台数为140151台,其中日本银行(包括城市银行和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占有50%以上的份额。除日本四大银行以外,日本邮储在 ATM业务上也占有重要地位,ATM机数量在日本国内排名第一。日本邮储的网点较多,不仅在主要的火车站和街道有网点,而且在商业银行比较少的居民区也有网点,储户通过ATM机存取款比较方便。

  除银行和邮局外,日本国内经营 ATM业务的还有其他机构,这其中包括信用卡公司、信托银行、信用金库、劳动金库、系统农协和信用社渔业联合会等。这些机构的ATM机数量占日本全国 ATM机数量的三分之一左右,特别是信用金库、系统农协和信用社渔业联合会具有比较强的实力。

  日本国内的ATM收单市场比较特殊,在技术标准上与国际通行标准有如下区别:(1)首先是磁条的位置。日本国内发行的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其磁条都在卡正面,与磁条在卡背面上的国际通行做法明显不同。目前日本国内银行中只有日联银行的ATM机能读取卡背面的磁条,这是其按照JCB要求所做的改进。(2)所能受理的品牌。日本国内银行除日联银行外都不能受理海外发行的卡,而日联银行的ATM机也仅能受理JCB发行的海外卡。日本邮储的ATM机可以受理的卡品牌很多:在信用卡方面可以受理VISA、MasterCard、美国运通、大来、JCB等五大品牌;借记卡方面可受理符合VISA Electron和Maestro (万事顺)标准的卡;能够受理符合PLUS和Cirrus标准的现金卡。(3)加密算法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的DES算法不同,日本银行ATM业务所采用的算法是日本特有的SCARMBLE算法:日本银行的加密方式是软加密,而不是国际上通行的硬加密方式。

  2.POS业务。目前日本全国约有POS机130万台,其中JCB约有30万台。在POS机上使用的卡基本上都是信用卡,用借记卡购物的情况很罕见,而且信用卡公司与银行签署的POS借记卡收单协议几乎没有。

  前面提到目前日本主要的信用卡公司有10家左右,如果按行业则分国际化的且具有独立品牌的、JCB、VISA JAPAN;银行控股的信用卡公司UC Card(瑞穗金融集团控股)、DC Card(三菱东京金融集团控股)、UFJ Card(日联银行控股);零售商信贷部发展而来的CREDITSEZON、OMC以及Aeon信贷;销售金融公司或信贩会社,主要是NICOS:消费信用公司武富士、Acom和Promise。

  目前,日联银行(UFJ)集团及其控股的信用卡公司,包括JCB、NICOS、UFJ Card,在发卡量上约占日本国内发卡总量的50%,其中JCB集团就占了约三分之一。在加盟店数量上UFJ集团更是达 58.5%,交易金额所占份额为三分之一强。排在第二位的是VISA日本(包括三井住友集团下属的信用卡公司在内)。CREDISEZON在会员数量和总交易金额上居于第三位,但加盟店数量相对较少。UC Card和DC Card会员数量远小于UFJ和VISA JAPAN,但是其总交易金额却比较可观。

  澳大利亚银行卡:跨行网络纵横交错

  澳大利亚的银行卡产业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最初只发行借记卡,银行卡受理市场上布放的机具以ATM机为主。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发展信用卡,受理市场上的POS布放量也从这个时期得到飞速增长。到2001年,信用卡经过十年左右的发展,其交易量和交易额才超过借记卡。

  目前,澳大利亚国内的网络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成熟度,但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来处理所有的跨行交易,各大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交换网络。澳大利亚四大商业银行在银行卡业务上占据绝对优势。这四大商业银行是:ANZ(澳新银行)、NAB(澳洲国民银行)、CBA(澳洲联邦银行)和 WestPac(西太平洋银行),它们的业务占全国整个银行卡业务8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借记卡收单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已接近95%,信用卡收单的市场占有率为93%。通过建立各自的交换中心,进行网络互连,形成较为复杂的跨行交换网络;而其他中小银行或者通过自建交换中心,或者直接接入大银行的交换中心来形成自身的跨行ATM或POS业务。

  澳大利亚银行卡的清算由拥有各交换网络的所有银行发起成立清算联合组织(APCA)解决。APCA只负责制定规则、标准、业务流程和提供清算指引,不负责具体的清算业务处理,各交换网络的清算仍通过各自在澳大利亚中央银行 (日BA)的备用金账户完成。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权益委员会(ACCC)负责对法律条款的修订和管理,并决定是否要诉讼法庭。

  澳大利亚银行卡产业特点:

  1.银行卡市场高度发达

  在澳大利亚银行卡市场,存在众多机构,包括训SA、Marster Card、JCB、运通、大来、四大银行、CASHCARD AUSTRALIA公司、FDR、CCA、Optus、 Ticketmaster以及一些信用社和小银行。以澳新银行的POS和ATM为例,整个澳大利亚的银行卡产业中的主体如下:

  (1)Cashcard Australia Ltd(CCA)是信用卡第三方接入商,为50多家地方性银行、建房互助协会和信用社提供 ATM和EFTPOS交易转接服务,目前联网的ATM机有5600台,EFTPOS终端有13100台。

  (2)FDR澳洲公司提供信用卡第三方处理服务,客户包括银行、信用社、石油公司、航空公司、保险公司、零售商、电信商,服务范围包括卡片处理、支票授权、电子商务、转接服务、商户服务、系统外包等。在收单方面,FDR提供接入国内和国际主要ATM和EFTPOS网络的服务。

  (3)CUSCAL为信用社提供支付、金融和咨询服务。

  (4)OPTUS是澳洲电信公司。Ticketmaster是票务公司,负责体育赛事的出票,这些机构直接和四大银行相连。

  (5)澳洲的大型商户直接和四大行相连,如DJ百货公司、Shell加油站等。

  (6)按照四大行和国际信用卡组织的协议,所有的信用卡交易不能直接转接到收单行,必须转接到国际信用卡组织的网络。

  2.银行卡市场由四大行主导

  澳洲的银行卡市场。据统计,四大行在收单市场比例为81%,在发卡市场比例为78.7%。但是,四大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市场份额近年持续降低,从2000年的79.8%降到2001年的79%,2002年的77.7%,其中西太平洋银行的份额减少的最多,从20.5%下降到19%。

  3.借记卡POS交易反向收费

  在澳大利亚,当持卡人使用借记卡时,发卡方向收单方支付交换费,而其他国家则是收单方向发卡方支付费用或者根本没有费用,平均每次交易收单方从发卡方处获得0.2美元。通常情况下,小商户向收单机构每笔交易缴纳0.8美元的服务费,大商户则与收单机构共同协商享受发卡方支付的交换费。

来源::《现代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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