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各新闻媒体为宣传普法功不可没。6月末,电视报进行预告,7月1日、7月2日焦作人民广播电台、焦作经济台联合在“黄金假日节目”播出《话说2元钱官司》版块,我同律师马辕进、资深记者周正和应邀走进直播室,共同的主题就是“法制与公民”。
“听众朋友们,这段时间里,许多家新闻单位报道的因公交公司拒收2元钱购买票而引起的全国首例维护人民币信誉案成了百姓关注的‘焦作话题’,今天……”随着主持人罗薇引人入胜的开场白,把我们访谈话题通过电波传得很远很远:
“2元钱官司”并不在于“2元钱”的争执,关键启示人们在法制社会里“不以事小而不为”的思想。也就是说,对于社会上出现的违法行为,无论是越“雷池”十步也好,百步也罢,敢于去维护真理,那样的话,我们不等不靠,人人做起,对不良现象,爱憎分明,群起攻之,人们生存的社会空间充满阳光。诸如坑害消费者之类的假冒伪劣就会无立足之地。因此说“打官司就是打观念”,它唤起社会的法律意识和爱护人民币的意识。
当然,它不仅仅在于此种意义,它也深刻地反映了部门“规定”与统一法律的碰撞。权力意志与统一法律的交锋,“人治”传统与统一法律的挑战……这样看来,它不单单是个小官司,更主要的是它对社会法制进步提出有益的课题,也会促进思想解放和支付业的发展……
7月10日,“2元钱官司”象磁铁般吸引了众多的工人、农民、商人、学生、战士……
双方慷慨陈词,唇枪舌剑,迭起,上千名旁听者顾不得庭审纪律要求,不断精彩辨论报以忘情的掌声。不知不觉已过中午吃饭时间,但无人退场。
下午1点35分,庄严的法庭经反复酝酿终于作出对“2元钱官司”的一审判决:陪理道歉。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记者黄瑛、白河山对参加旁听的各方人士进行了现场采访,镜头对准了每一个受访者。一位身穿印有“中国政法大学”字样T恤衫的青年说:“原告孙祺然敢于站起来打这“2元钱官司”值得为他呐喊,这不是小题大作,任何一个事都要由小看大,虽然钱数很小,但案例的意义不小。今年是“三五”普法第一年,这个案子对普法具有积极作用。再者在我们生活中,拒收人民币的事很普遍,很多人也许都遇到过这类事情,现在有了第一个站出来反对拒收的人,会对不再出现此类事情有着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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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主任徐全新认为:“‘2元钱官司’体现了中国法制的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制之上任意行事和危害经济生活秩序。”
第一个报道“2元钱官司”的刘金忠说:“不论这起案子判决如何,都会对全体公民出来爱护人民币起到了促进作用,在“三五”普法第一年,原告这种勇气和胆识值得赞许。”
在此之后,中央电视台记者黄瑛、白河山先后又到公交公司、百货楼商场、繁闹街头和农行解放区信用联社营业部采访,7月11日结束后当夜赶回北京,又采访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门。
7月12日,《法制日报》又报道了“2元钱官司”之中表述了一个“案外话题”,这个案外话题就是法院向银行寄发的司法建议,其实它也是个货币改进支付方式的司法建议,蕴涵着信用卡发展的新机遇.
7月20日早,在转播二十五届亚特兰大奥运会开幕式的前20分钟,中央电视台于第一套播出《拒收2元钱引出一场官司》访谈节目,在《面对面》专栏版块,著名主持人白岩松高屋建瓴地评述了“2元钱官司”。这个节目在7月30日和8月12日再次播出。
以后各地方电视台也在不同的节目里陆续采用了这条新闻。
《焦作广播电视报》于7月23日在头版显著位置这样报道中央电视台播出的“2元钱官司”节目的消息:
《东方时空》播出我市“2元钱官司”
主持人白岩松为此案六次叫好
本报讯中央电视台采访拍摄我市“2元钱官司”的节目于7月20日三次在《东方时空》节目中播出,我市广这观众饶有兴致地收看了这期节目。
由黄瑛编辑、白河山摄像、著名节目主持人白岩松主持的这期节目,较为详细地介绍了中央台记者黄瑛、白河山在我市采访“2元钱官司”的经过。原告孙祺然、当事人原爱玲、被告公交公司法人代表刘宝明、解放区法院院长任清深和银行有有关人士及旁听审理此案的部分观众分别在节目中谈了自己对此官司的看法。节目还报道了解放区法院对此案的审理过程。
著名主持人白岩松为“2元钱官司”六次叫好。他说:“我们在生活中会听到有人为几十万甚至是几百万元钱打一场官司,那么,你是否听说过会为2元钱而去打一场官司?如果打了它会是为什么呢?这场官司效果如何呢?河南省焦作市公交公司为两元钱引出了一场官司,不过,在这个过程里头,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叫好的地方。
第一,我们要为孙祺然叫好。没有因为2元钱小而说声算了,反而在面对法律的时候,他勇敢地运用法律这个武器,这不仅维护了自已,更重要的是维护了许多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在片子里我们也能够看到孙祺然法律知识非常丰富,可以说他是打了一场有准备的仗,这一点更值得我们为他叫好。人们经常议论一个人的素质,比如说知识拥有量、道德涵养等等,其实作为一个现代人,法律素质是检验一个人素质的重要标志。在“二五”普法期间,我国共有7亿人获得了普法教育,如果能有更多的人能像孙祺然这样合理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是再好不过的一件事了。
第二,我们要为有法可依叫好。孙祺然打这场官司的依据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而这部法律是在1995年3月18日颁布实施的,大家可以想想,如果倒退两年的话,可能就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依据,这场官司就打不起来。从1979年起直到今年,全国人大一共通过了296部法律和决定,无法可依的这一现象已从大的方面来说基本上已成为历史。
第三,我们要为当地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叫好,并没有因为个2元钱小官司而拒绝审理,反而公开审理使更多的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第四,我们要为在法庭上双方认真辩论的律师叫好,2元钱官司双方律师相当认真地你来我往,针锋相对,开庭共持续5个多小时,这时想起很多年前的一件事,当初一个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时候,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说着说着,法官却不高兴了,怎么?还有替坏人说话呢!把这个律师给我轰出去,今天来看这显然是一个笑话。1996年我国《律师法》已获得通过,那么律师制度的完善和律师不再被人误解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这是国家法制建设的提高。
第五,我们要为开庭时候有那么多的观众叫好,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竟有那么多普通百姓去关注这2元钱官司。其实,对类似事件的每一次关注就意味着公民心中法律意识的一次加强。
第六,我们为规定在法律面前低头而叫好,在生活中以及片子里,我们都常听到:这是我们的规定。但任何违反法律的规定都应在法律面前低头,任何小的违反法律的这种规定消失得越快,就说明法律权威性在每个人心中贯彻得越深。
同样,除六个叫好之外,也有些遗憾,其实银行在拒收这贴有胶条的钱币时,当地公交公司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任何一个国家法制建设都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本身的建设,另一个方面是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的觉醒。前一方面我们国家进步得很快,而在面对第二个方面时,我们每个人是否该从孙祺然打这2元钱官司里悟出点思考呢?
(<<焦作广播电视报>>蒋治军、鲁忠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