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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长红
» 关于联网联合相关业务规范执行情况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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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联网联合相关业务规范执行情况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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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changhong
(杨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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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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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网联合相关业务规范执行情况的思考
作者:杨长红 来自:中国银联
本文由作者授权我爱卡网站独家刊载,未经授权,请勿转载。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
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和深化,我国发行银行卡的金融机构已形成了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多种性质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并存的结构体系。为促进中国银行卡业务的整体健康发展,客观上需要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更需要统一业务、技术标准,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杜绝浪费,推动我国银行卡业务联合,建立银行卡联网联合的业务、技术规范体系,规范银行卡跨行业务操作,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实现银行卡全国通用,促进银行卡业务的发展。
自1993年开展“金卡工程”以来,人民银行以及全国银行卡办公室等机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于规范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推进银行卡业务的联网联合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发卡金融机构在相关规范的指导下,积极开展银行卡业务的联网联合,已初步显现成效,胜利完成了“314”工程,成为我国支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今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的迅速发展,为社会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安全的支付结算服务,为各发卡金融机构营造了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对于提高中国银行卡业务的整体竞争能力,追赶国际同业先进水平都是大有帮助。这些成果无一不是相关业务规范发挥积极作用的结果。
但是,从今年分两个阶段开展的“全国45城市银行卡联网通用终端标准化改造检查验收工作”来看,部分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对联网联合相关业务规范仍存在着认识上的盲区、误解、执行不力等现象;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相关业务规范没有及时跟进业务的飞速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若干缺陷和不足,有些业务领域亟待出台新的规范。并且,这些现象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卡业务联网联合的顺利发展!
一、相关业务规范执行不力的状况
1、在检查中发现,在执行方面有些业务规范存在问题较多。
《银行卡卡表信息和跨行交易路由管理暂行办法》。在检查中发现,终端判卡现象严重,各地、各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一现象。此外,终端机具卡表更新不及时现象也同样存在,特别是一些地方行商业银行的卡表往往没有被及时加上,导致部分银行发行的银行卡无法完成跨行交易。
《银行卡跨行交易应答码终端显示规定(试行)》。在测试过程中,发现各行在不同城市几乎都存在终端显示不规范问题。这些有问题的终端显示,提示的跨行交易信息或者是错误的,或仅给出笼统提示信息,不便于持卡人判断交易的真实受理情况和相关业务操作。例如在某地,出现过自动柜员机显示的数值不显示角分位,经查原因竟是该机构的ATM没有正确调整屏幕的大小;一些银行的ATM机在取款次数超限时或存款余额不足时,未显示“取款次数超限”、“存款余额不足”等相关信息,而是显示“交易失败”、“系统故障”、“请与发卡行联系”等不规范的提示信息。除终端提示语言不规范外,当地某银行的ATM未正确显示信用卡余额。该卡实际余额应为-21.33,但在ATM上的显示余额为21.33,缺少了至关重要的负号。
《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办法》。办法规定,“发卡行根据《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对‘交易应答码’中规定的特殊条件下需没收的卡(07)、有作弊嫌疑的卡(34)、挂失卡(41)、被窃卡(43)、需捕捉的卡(67)等可以发出吞卡指令;发卡行对密码输错或输错次数超过发卡行规定、磁条信息错误、磁条损坏、过期卡、废卡及其它情形可以拒绝交易,并按规定返回相应的交易应答码,但不得发送吞卡指令;收单行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在ATM机上向持卡人显示正确的提示信息。”但是,许多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未能按照《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吞卡操作,当出现连续输错三次密码时,就发生吞卡。给持卡人造成了许多不便,也引起了许多不必要的误会。
《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对ATM打印凭条是这样规定的,“交易成功,ATM机吐钞并打印凭条”。而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银行居然让持卡人在交易之前就选择是否打印凭条,事实上剥夺了持卡人在交易完成后选择的权利。又如,业务规范明确规定信用卡必须支持预授权类交易,而一些银行却不开放此类交易,导致持卡人在宾馆酒店内无法顺畅交易。
《银行磁条卡销售点终端规范》。违反规范的行为除了在终端上进行判卡之外,还存在部分现行机具严重老化,读磁等技术指标已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象,影响了跨行交易的成功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起用“银联”标识及全息防伪标志的通知》。按照规范要求,能够跨行通用的终端机具应该张贴银联标识。但在检查中发现“银联”标识张贴和管理存在问题较多,出现联网通用机具不张贴银联标识,标贴制作和摆放不合要求,标贴损坏丢失等情况。
《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适用范围》。部分银行在向银联标识卡转换的过程中,没有处理好过渡期间新老卡片的技术衔接问题。在银行卡2、3磁道的写磁没有按照标准格式来完成,造成这些不符合技术规范的银行卡不能跨行联网通用。
其它相关规定。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对ATM和POS跨行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和方式均,按行内外采取不同做法,不利于市场的规范和统一。如在某地,某行均将本行卡交易最高取现额设为3000人民币,而他行卡最高取现额只为1000元人民币。而在另一地,部分发卡机构对同城取现进行了额度限制,不允许在200元以下的取款交易。这些存在问题所违反的规范不单单是哪一条(部),往往是涉及多项业务规范。
2、各行对执行相关业务规范的态度
在与相关银行接触和交流中了解到,多数人对执行规范不力的解释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1)不了解相关业务规范。对于上述提到的一些业务规范,一些人表示根本没有听说过,另一些人表示听说过,但是行内没有转发到他们这一级。在走了多个城市之后,发现此类回答并非个别现象,因此可以断定,业务规范的宣传存在着传播渠道不畅的问题。(2)由于技术原因制约了业务规范的执行和调整。在交流中,一些银行卡业务的从业人员反映,由于行内大集中、或者现行程序是总行下发的统一版本,分支机构无权改动;或者是技术部门没有及时配合,例如执行关于吞没卡的有关规定,技术部门不及时调整程序,造成相关规定不能及时得到贯彻执行。
二、相关业务规范存在空白或欠缺的部分
在检查中,发现相关业务规范贯彻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就存在着业务规范与实际业务发展相脱节的问题。
1、银行卡预授权类交易的规范空缺。
《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仅对信用卡预授权类交易明确做了硬性规定,而对借记卡预授权交易没有做进一步详尽的规范,没有针对其业务特点体现业务特色。在当今借记卡发行量比重很大,多数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发行的都是借记卡的情况下,借记卡在跨行交易过程中开展预授权类交易已成为一项迫切的需求,亟待我们去进一步予以规范,以适应实际业务发展需要。
2、退货问题的时间问题。
困扰退货的主要问题是时间问题。跨行联网交易可以实时完成,而退货交易则要等上很长一段时间。同样是交易,两种不同的时效,很难让各方满意。因此类问题产生纠纷、投诉的比例也很大,使得有关单位在开展具体业务时感到难度很大!
3、差错处理的时效问题。
在检查中,商户和各行都对现行的差错处理反映强烈,认为耗时太长,特别容易因为时间问题引起顾客投诉。他们强烈呼吁,尽快调整差错处理的步骤,提高效率。
4、受理市场的统一操作规范问题。
由于入网银行越来越多,各行在特约商户的受理操作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异。这让收银员感到很为难,商户收银员岗位本身就变动频繁,加之部分商户收银员(尤其是交易量低的商户)受卡水平较低,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收银员无法完全按各行的要求受理银行卡,客观上影响持卡人的顺利用卡。因此,对收银员的培训工作任务很重。有关方面呼吁,尽快统一受理步骤、统一操作规范。同时,还要强调商户的终端机具管理上的风险防范意识。
5、各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中的利益协调问题。
合法利益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各行积极开展联网联合的重要促进力量之一。但是,由于联网联合业务发展迅速,许多新生业务亟待进一步规范;同时,一些老的分配标准也要调整。
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各行开展联网联合业务时,出现了个别银行采取不正当手段抢占某一行业的商户,利用低价格或其他方式进行垄断,阻止其他银行的进入。不仅严重破坏市场秩序,而且极易引发恶性竞争。
对此,一些银行本着有利于联网联合业务发展的考虑,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开展调研,出台详尽的规范,对此类行为进行调整。
三、对完善、贯彻落实相关业务规范的思考
业务规范是业务正常开展的保证。特别是金融行业一直在强调,开展工作时要“制度先行”。业务规范始终是被金融行业放置于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来看待的。从这次检查情况来看,各个方面无论执行情况如何,但对相关业务规范都是十分重视的。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一项业务规范的出台和执行必须进行全方位的考虑,注重并在规范中予以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等特点。具体而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应加强对国际银行卡发展趋式及其规范的研究。银行卡业务起源于国外,并且在经济发达国家有着很好的发展势头,有着较长的发展历史。我国的银行卡业务,特别是联网联合业务发展的时间不长,有很多方面亟待加强。参考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出台适合我国银行卡业务运作的业务规范,无疑会促进我国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相关机构应当加强与银行卡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准确把握其业务规范的精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两者予以结合。
对现行规范进行修订完善的思路。总体原则应当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关业务规范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补充、修订,同时,应尽可能贴近实际,充分体现出规范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存在经济差异的现状,建议在补充、修订业务规范时,应尽可能在成员银行间、被涉及的商户等有关单位开展调研,倾听意见,以便于所制定的业务规范更加贴近实际,使用的区域和范围较为准确,针对性较强,尽量避免业务规范的适用面过窄。对于一些尚处于小范围开展的新兴业务,不必急于出台正式的业务规范,可随时跟进这些新业务的发展,尝试做一些试验性的规范,在发展中不断补充完善。
当前应补充完善的业务规范的主要内容。在前文中提到相关业务规范的空白或欠缺,都是当今业务发展中的热点和反映较为强烈的方面,都应当及时予以补充完善。但是,其中反映最为强烈的还是差错处理,耗时太长,一些银行和商户已产生畏难情绪,做出了一些限制性条款,例如,联网终端仅受理当地有发卡金融分支机构的银行卡。除此之外,随着银联标识卡的大范围转换、银联卡逐步国际化等业务前进步伐的加快,一些新的业务领域已呈现在我们面前。借助于银联标识卡的大范围转换,统一并规范受理市场操作步骤,重新规范各发卡金融机构的利益划分;借助于银联卡的国际化,通过制定业务规范,引导并集合国内各发卡金融机构的力量着力塑造“银联”品牌,同时合力应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和工作重点。
加强规范的推广力度。首先,应当加强对相关业务规范的宣传,改变当前业务规范传播渠道单一的局面。当前,一项业务规范出台的发布途径基本上是,规范的制定单位或者是人民银行将规范转发至各个银行的总行,由其向下逐级转发。至于各个银行是否逐级转发,或者在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外界一般无从知晓。如果是将业务规范不通过其总行转发,这种做法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当地的发卡金融机构就表示无法执行来自非本系统传递的业务规范。鉴于此,应当多渠道宣传业务规范,并且在工作中有许多很好、很生动的例子。
实际上,2003年5月1日生效的《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办法》,通过社会新闻媒体宣传后,效果较好,从某种程度上讲,起到了发动群众的效果。一些群众在跨行交易时发生吞卡后,就会直接质问机具所有行为什么不执行相关业务规范。这在客观上从另一个方面推进了业务规范的贯彻执行。由此启发我们,如果有不涉及业务风险问题,不涉及业务保密问题的业务规范,可在坚持基本传播渠道的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例如,在可以面向社会以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规章制度。
其次,一项业务规范的执行好坏,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引导的影响。由业务规范的制定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采取办辅导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来点明、解释业务规范中的难点、操作关键,会更有助于规范的贯彻执行。
再者,联合一些商业银行总行共同开展评选执行业务规范先进的活动。实践证明,树立榜样,带动其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办法。在众多的发卡金融机构中,只要把握了几家重点单位执行业务规范,在客观上就会对其他银行产生有利的促进作用。
建立并强化规范执行的监督机制。从制定规范的角度而言,对于一些涉及行业或者具体业务品种标准的规范,必须在规范内制定惩戒条款;对于指导性的业务规范,可视情况明确哪些部门具备执行惩戒的权利,由其制订惩戒的具体措施。从业务规范上向执行单位明确违反相关条例的严重性和可预见的严重后果。建议于近期,对于一些没有配套惩戒条例、执行情况不佳的业务规范进行补充。
从对现行业务规范的监督方面来讲,组织不同层次的检查是十分必要的。对于目前没有具体惩戒规定的业务规范,可视不同情况,酌情采取具体指导、业务通报、媒体曝光等手段,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不仅仅是发挥已有的银联监督员的作用,还要发动社会上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的支持,取得大多数人的理解。
监督机制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业务宣传等手段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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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_qi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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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4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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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推行的过程中,由于东西 南北的发展差异,要达到整体推进的目标,还是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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